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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启动公告
青征启补告〔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建设因技术设计深化和方案优化等原因,该项目设计红线范围有所调整,需调整拟征收船寮镇徐岙村、大路村、洪庵村;三溪口街道石溪村;鹤城街道鹤东村;温溪镇林岙村、大垟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青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船寮镇、三溪口街道、鹤城街道、温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以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征启告〔2020〕31号)发布日期为起始,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不作为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以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征启告〔2020〕31号)发布日期为起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拟用地范围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