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2020年度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8 11:53:10    文章来源: 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作者: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青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青政发2017242号)等文件精神,经班子研究同意,于7月22日公布了《2020年度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由于内容有增加,现重新印发公布。

附件:2020年度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度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安排

程序环节

时间安排

青田县美丽乡村精品村竞争性创建办法(试行)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60号);《青田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美丽乡村示范村(精品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村整建办〔2019〕12号)

文件起草

3月上旬

公开征求意见

3月下旬

合法性审查

3月下旬

集体讨论

4月上旬

青田县小型农田水利渠道“以奖代补”项目管理办法

农田建设管理科

依据《青田县水利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项目管理办法>的函》(青水利〔2016〕96号)文件

文件起草

8月上旬

公开征求意见

8月17-25日

合法性审查

8月中旬

集体讨论

8月下旬

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土肥植保站

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浙江(丽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丽政发〔2018〕8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农发〔2020〕36号)等文件

文件起草

9月上旬

公开征求意见

9月8-16日

合法性审查

9月上旬

集体讨论

4月中旬

青田县光伏小康项目收益分配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科

按照《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收益分配监管机制精神,按照“村集体固定股权分红+低收入农户保障支出”的收益分配方式

文件起草

11月上旬

公开征求意见

11月8-15日

合法性审查

11月上旬

集体讨论

11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