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准备发布的《2019年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4月11日前书面方式反馈至青田县建设局(号码:0578-6836123)。
青田县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
2019年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青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房源情况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共有房源59套(附件),其中望湖家园小区1幢1单元公共租赁住房40套,建筑面积在51-69平方米之间;高湾二期公共租赁住房19套,建筑面积约92平方米。本期公共租赁住房无贮藏室。
二、分配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条件:申请人具有县城(鹤城、瓯南、油竹、三溪口等街道)常住居民户口,户口迁入上述街道连续满5年;配偶取得上述街道居民户口1年以上;其他列入计算人口的家庭保障成员从外地迁入的,居民户口须满1年。
家庭保障成员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就学或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成年子女及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且具有本县县城户籍的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其他人员不能计入申请家庭保障成员。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保障成员共同申请。
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年满30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一至二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2、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保障成员无住房或现有的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县城不超过一处(套)自有房屋;
4、申请人及家庭保障成员累计拥有不超过一辆非营运车辆(价格在18万以内,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优先)且在县城用人单位工作,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
3、申请人在县城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1年(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保障成员在县城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县城不超过一处(套)自有房屋;
5、申请人及家庭保障成员累计拥有不超过一辆非营运车辆(价格在18万以内,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6、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不具有县城户籍,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县城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2年(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及家庭保障成员在县城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县城不超过一处(套)自有房屋;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方法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通过“两轮抽签,一次定位”的方法进行配租。为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配租过程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体方法为:
(一)经审查符合分配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员在青田侨报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申请对象“抽签”(包括房号签、空签、候补签)配租方法。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到会议现场报到并抽取顺序号签,再按顺序号签的顺序依次进行抽取号签(签数与报到的申请户数相同)。抽到标有房号的签(标有房号的签数与房源数相同,不足签数由空白签及候补签补足)即为其所租赁住房;抽到无房号及无候补标示的签为空签,即失去本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机会;抽到标有候补签号码(1—40号)的签为候补签。
配租结束后,结果在青田侨报或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遇有申请人放弃或群众举报经核实后确不符合租赁资格的,取消其租赁资格,由候补人员按1—40号顺序依次替补。公示期满后,由申请人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为3年。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房源向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抽签登记的候补对象,按顺序公开进行配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当年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上一年标准实施。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本期户口迁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年限、单身年限等期限计算截至日期以公告为准。
(二)申请对象申请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选择望湖家园或者高湾二期房源中的一处,其中高湾二期房源申请对象限定为2人(含)以上的家庭户。
(三)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发现,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附件 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