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21年3月31日,以下拖拉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下列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报废拖拉机不得作业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