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田县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工作指引,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公开施政、诚信施政。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听取党内法规工作汇报及2019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周和平书记主持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法治青田建设工作情况
汇报。
拉高工作标杆。落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补短争先措施。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复议应诉情况汇报,并传达学习了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暨第十四次府院联席会议精神。
从严压实责任。县委书记周和平主持召开全县法治政
府建设推进会暨第十四次府院联席会议,高度重视“双下降”工作,推动出台《青田县2020年1-8月未结行政诉讼案件及败诉风险系数较大行政争议包案化解清单》,实现一审行政诉讼发案量同比下降9%,败诉率连续5个月持续下降至10.2%。
二、坚持高效协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一)构建一体推进、专班运行模式。建立法治青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班,融合示范创建与年度考核指标,实现目标、载体、举措的统一推进。
(二)建立“点评、交办、亮晒、通报、督察”五大机制。全年共召开4次法治政府工作点评会,一对一交办任务清单215件次。发布重点指标亮晒2期,问题通报4期,5家单位被通报并落实整改。
(三)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对全县8家单位开展法治青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地督查。
三、坚持改革破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简政放权工作。出台《青田县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成立青田县“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县公安局警侨驿站项目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县域基层改革试点项目,并被省公安厅确定为优秀案例。
(二)推进合法性审查全面覆盖。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有效覆盖。在全县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推进实施“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审查模式。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系“闭环式”管控。编制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划转“三张清单”,推进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无缝衔接。深入开展“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和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00%有效覆盖。
四、坚持法治为基,全面保障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依法保障“两手抓、两战赢”。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持续发力,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成立青田县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率先启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出台《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涉企政策专项清理等九大专项行动。完成首届50名法治监督员选任工作,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三)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青田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被省自然资源厅确定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并取得成效。
五、坚持依法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推进良法善治。出台《青田县太鹤湖管理暂行办法》,改善和保护太鹤湖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二)加快推进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推出网络视频远程办证服务。在全县建成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三)依法高效便捷化解社会矛盾。成立青田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2020年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161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9%。青田法院被省高院、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确定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示范法院,创新经验被最高院《司法改革动态》,省高院简报刊发。
2020年,虽然我县在法治政府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较低、公职律师配备不足、“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江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推广力度低等不足,2021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目标,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一体化推进法治青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挖掘特色亮点,为加快建设美丽青田、幸福侨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