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
一类补贴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二类补贴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失能(智)的老年人;
基础管家服务对象:常住在鹤城、瓯南、油竹三个街道的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享受“基础管家”服务。“基础管家”服务内容包括:每月提供价值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上门巡访1次、测量血压1次、政策咨询服务等。“基础管家”服务对象同时还可以享受 “一键通”呼叫系统的基本服务。
2、补贴标准
一类补贴对象:居家500元/月,入住机构1250元/月。
二类补贴对象:居家250元/月,入住机构625元/月。
基础管家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价值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上门巡访1次、测量血压1次、政策咨询服务等。“基础管家”服务对象同时还可以享受 “一键通”呼叫系统的基本服务。
3、补贴方式
一二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不得以货币形式发放。乡镇(街道)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和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或按季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支付给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目前,我县为一二类补贴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有:青田春满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不老松为老服务中心。
基础管家服务由中标单位青田春满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由管家人员根据服务清单和服务计划,从批准当月起为补贴对象提供上门巡访、政策咨询、居家养老服务等基础管家服务。基础管家服务不能跨月结转,不能累计提供服务。
(二)高龄补贴:
对象:具有青田县户籍或在我县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三)90岁、100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
对象:具有青田县户籍或在我县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当年1月1日后达到90虚岁或100虚岁老年人。
标准:90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险
对象:本县户籍中除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以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领取失地保险人员)免费参保,保费由县民政局支付给保险机构。
保险金额:
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的保险金额
1.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
3.乘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额50000元;
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10800元(60元/天,最高180天)
(五)困难家庭老年人适老化改造
对象:具有青田户籍的特困供养、低保、低边和其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高龄(80周岁以上)、含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家庭。优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全覆盖。
标准:每户家庭不超过6000元,改造费用低于6000元,按实际改造费用补助。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补助。改造费用由民政局与改造服务单位进行结算,不直接补助给实施对象。
改造内容:包括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辅助器具适配、智能监测跟进等5项内容。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为基础改造服务内容,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智能监测跟进和辅助器具适配为拓展改造服务内容,如改造项目已达到前三项功能基础的,实施对象可以自愿选择后两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