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县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首页
【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通告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94374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2-03 09:15:47

文号:青政通〔2021〕3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2/3/art_1229373770_2229966.html

青政通〔2021〕3号           

当前,我县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天气一直处于晴冷、极端干旱和大风,火险等级一直是最高等级5级,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2021年2月2日至3月2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焚烧枯死木、炼山、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炊烧烤、林区吸烟、上坟烧香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青政通〔2021〕3号.cebx

青政通〔2021〕3号.doc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