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 >征收中心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首页
青田县人民政府通告
索引号: 91331121597225711E/2021-94386 发布机构: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2-03 11:13:04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政通20212

青田县城老供电局区块各被征收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青田县城老供电局区块改造项目范围内有关被征收房屋进行全面移交,现将有关事宜告如下:

一、房屋移交时间: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1日。

、各被征收户在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手续前,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被征收房屋水、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迁移、注销、关停等有关手续,并结清名下产生的相关费用。

、被征收户在完成被征收房屋搬离、腾空后,应及时联系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相应旧城改造指挥部征收工作组)移交不动产登记证、房屋钥匙等手续。房屋移交后,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旧城改造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征收实施单位(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结清所有被征收户的相关补偿款项。

被征收户不按期搬离(或经验收不合格)的青田县人民政府将实施房屋强制收回措施,扣除房屋按时腾空奖励,并按《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的约定追究被征收户违约责任。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已征收移交的房屋及设施,任何个人或社会组织不得擅自破坏、拆除;对擅自破坏、拆除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联系人:金昌锋  联系电话:18867815182(583182)

         陈建军  联系电话:13757815161(615161)

         刘晓明  联系电话:13587162385(612385)

             王王军  联系电话:15005787957(564957)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7

 

青田县人民政府通告.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