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开出我县首例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的罚单
发布时间: 2021-02-22 09:30:29    文章来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  作者: 陈锋  

近日,行政执法局对温溪镇某小区1402室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继30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职权划转后,行政执法局开出的首例新划转职能的罚单!

2021年1月5日,行政执法局接收到县建设局的函,函告关于温溪镇某小区1402室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改为卫生间的情况。在初步调查核实后,行政执法局随即对该案依法予以立案,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入户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同时围绕案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全面掌握案情,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经查实:2020年7月初,当事人开始对该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要求装修工人将该房屋设计为书房的部分改为卫生间,并将排污管埋入书房改为卫生间部分的楼板内,经现场手工丈量,书房改为卫生间部分长2.82米,宽0.55米,扩建卫生间面积约1.55平方米。

在查明案情后,行政执法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规定,已构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违法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拆除书房改为卫生间部分的排污管,可酌情从轻处罚。2021年2月2日,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当事人已于2021年2月3日全额缴纳罚款,并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在后续装修过程中绝不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下一步,行政执法局将依照我县执法事项划转方案,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行政执法处罚事项清单、监管清单及职责边界清单“三张清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力争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上实现新突破,倾力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