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120院前急救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提升院前急救整体业务水平与能力,经研究讨论,现将《青田县120院前急救站、点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5日
青田县120院前急救站、点考核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县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以及《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考核评分表》(2018年版)(浙院急质2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院前急救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与能力,更好地满足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需求,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考核对象
青田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站、青田县中医医院120急救点、青田县温溪120急救点、青田县东源120急救点、青田县腊口120急救点、青田县北山120急救点。
三、考核方法与要求
(一)考核内容
管理机制与应急、硬件建设、依法执业、日常急救、急救培训、一票否决评优项目等方面。
(二)考核时间及方法
1.自查:各急救站(点)根据《青田县120院前急救站、点考核方案》要求,认真年终工作自查,并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2.县级考核时间:每年12月份(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时+年终”相结合的办法,分数占比为6:4。
平时考核:根据《青田县120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平时考核每月通报》(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由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根据统计数据计算得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第1-6名分别赋分平时考核当月得分100、90、85、80、70、60分。考核年度内平时每月赋分相加后取平均分,则为该项得分。该项分数每月予以通报。
年终考核:考核小组按《青田县院前急救站(点)业务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1)开展考核后即为该项得分。
考核最终得分:计算方式:最终得分=平时考核×0.6+年终考核×0.4。
四、经费绩效分配方案
1.各院前急救站、点救护车辆日常运行经费绩效分配方案:各院前急救站、点运行经费的50%作为基础运行经费(其中每车5万作为救护车运行、维护专项经费),根据站点所配置“120”救护车数量,定期拨付给各挂靠单位。
2.运行经费的其余50%作为奖励性绩效经费,按照当年各院前急救站、点考核成绩情况,根据站点所配置“120”救护车数量给予发放。具体发放为:≥90分,发放100%;≥80分,发放85%;≥70分,发放70%;70分以下,发放50%。
3.扣留的奖励性绩效经费用于急救站、点的出车次数补助和考核前三奖励经费,两者占比为5:5。
(1)出车次数补助:根据120指挥中心统计结果,计算各急救站、点急救出车次数补助经费。
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出车补助总经费/全年全县出车次数×各急救站点急救出车次数。
(2)考核前三奖励经费:全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最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急救站、点(比例为5:3:2)。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县级医院和医共体分院绩效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等内容的重要依据。
各急救站、点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绩效考核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六、本方案于2020年6月起开始实施。
附件:1.青田县120院前急救站(点)业务考核标准及评
分细则
2.青田县120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月考核情况通报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
附件1
青田县120院前急救站(点)业务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项目 | 内容 | 考核内容 | 数据收集 方法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及依据 | 得分 |
管理机制与应急(10分) | 规章制度 | 制定符合本站(点)的急救站/点管理制度、院前急救管理制度、院前急救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 现场查看 | 根据《青田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缺少一项扣1分。 | 3 | ||
内部考核 | 制定符合本站(点)的内部考核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并严格贯彻执行 | 现场查看落实情况 | 未制定考核办法,扣3分;有制度未执行扣2分;有制度执行不到位扣1分。 | 3 | |||
应急预案、演练与储备 | 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并实施。有符合本站点实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有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查阅台账 | 1. 无储备制度扣1分,未落实扣0.5分。 2. 无预案扣1分。 3. 演练未达标扣1分。 | 2 | |||
信息上报及指令性任务执行情况 | 遇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按时完成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 查阅中心统计数据 | 要求每月5日之前上报月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不完成指令任务扣2分。每次工作总结、相关报表报送不及时扣0.5分。 | 2 | |||
硬件建设(10分) | 业务用房 | 完成急救站、点标准化建设:安排业务用房、办公室、值班休息室、车位及辅助用房设置合理。 | 现场查看 | 未设置专用独立的办公用房扣1分,位置不合理扣1分,未设置专用停车位扣1分,未设置停车棚的扣1分。 | 2 | ||
车辆标识 | 车辆按要求统一标识。 2020年6月底前完成 | 现场查看 | 参照《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要求:纳入120用车的,统一120、急救、标识和文字名称;未纳入120用车的,不得出现120、急救、标识和文字,医院字体符合规范。 不符合的,此项不得分。 | 2 | |||
药箱配置和药品、材料 | 根据《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2018版)统一配置并实施。药品、材料符合要求。 | 现场查看 | 未统一标准,扣3分,有标准但缺少必配物品,一样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耗材、包装破损的一次性材料扣1分;药品和材料超有效期,保存不当或变质不能使用不得分。 | 3 | |||
硬件设备 正常使用 | 车载急救终端内定位卡正常运行, 保障接单电脑、报警器正常运行。 | 查阅中心统计数据或随机现场统计 | 因欠费、停机等原因造成车载定位功能不能正常使用,一次扣1分,2天内未修复扣2分。擅自停用接单电脑或报警器,每起扣1分。 | 3 | |||
依法执业(10分) |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标准(医生、护士具有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证书、司机驾照符合准驾车型。司机掌握基础生命支持技能,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岗位证书。) | 查阅证书、资料,现场查看 | 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 5 | ||
出车人员配置 | 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驾驶员。可按工作需求配备1名执业护士、1名担架员。 | 现场查看或查阅中心统计数据。 | 发现一车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5 | |||
日常急救(62分) | 仪容仪表 | 工作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 | 现场查看 | 发现未挂牌服务扣1分,未按规定着装扣1分。 | 2 | ||
人员排班 | 根据运行情况,科学规范每月定期报送人员排班表。如遇特殊要求人员换岗,须提前2天变更排班表。 | 中心统计数据 | 每次未及时报送人员排班表扣1分。 变更排班表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 3 | |||
打卡交接上下班 | 当班出车人员上下班后及时登录工号完成交接,当班出车人员与登录工号相符。 | 查阅中心统计数据,结合日常考核 | 发现一次出车人员未及时登录打卡扣1分,出车人员与排班表不相符每次扣1分,出车人员与登录工号不相符每次扣1分。即排班+工号+出车人员须一致。擅自由不符合执业资质的人员顶班,每次扣3分。 | 6 | |||
车辆档案、保养、车容车貌,及车载抢救设备使用 | 建立车辆及车载设备管理档案,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年审,保持车辆清洁。保持车载抢救设备正常使用。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未建立车辆档案扣1分;保持外观清洁,保持车况良好,做好故障维修、保养、年审,不及时每次扣1分。车载抢救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每次扣1分。 | 3 | |||
网络通迅建设 | 随车通讯工具、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通畅,保证与中心、呼救者即时联系。能通过车载移动信息系统开展生命体征、心电图等现场病情资料的院前院内传送。 | 查阅中心统计数据、现场查看 | 值班人员电话一次无人接听(1次呼叫结束未接听,即未接电话)扣1分,同一单120派单电话两次及以上无人接听,扣3分。 能通过车载移动信息系统开展生命体征、心电图等现场病情资料的院前院内传送加1分。 | 3 | |||
规范用车 | 急救车辆专车专用,不私自出车,不得随意停、用值班车辆。 | 查阅中心统计数据 | 未经调度私自出车、不专车专用,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因车辆维修、保养、年审而停用需提前报备,未提前报备或擅自停用每次扣4分 | 4 | |||
派车服从性 | 严格接受120调度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不得推诿扯皮。 | 查阅中心统计数据 | 1次无正当理由而推诿或拒绝出车扣1分。因推诿扯皮出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0分。 | 4 | |||
GPS及时规范按键率 | 出车各节点及时规范按键次数/应按键次数×100%≥95% | 查阅中心统计数据,比对GPS运行轨迹信息 | 每降1%扣1分。 | 6 | |||
规范转运与知请告知 | 尊重病人及家属选择医院的意见,不得强行将病人拉回本院或拒载;按规定执行知情告知。 | 随机调取调度出车信息 10条,查阅病历,转送签字单。 | 发现一起不规范转送扣1分。 知情告知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起扣0.5分。 | 4 | |||
规范填写院前急救相关记录单 | 规范及时填写: 《丽水市院前急救病情记录单》 《丽水市院前急救转运病情告知单》《丽水市院间患者交接记录单》
| 随机调取调度出车信息10条,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每缺一份扣1分; 按规定做好院前院内交接签字,发现一起签字执行不到位扣1分。 出车医师须提前联系接收医院做好接收病人准备,未提前联系,每次扣0.5分 | 4 | |||
救护车、器械消毒 | 有相应的救护车、器械消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查阅制度规定,现场查看记录。 | 无管理制度扣1分,日常救护车、器械使用后未及时消毒每次扣0.5分。 | 2 | |||
医疗废弃物处理 | 及时规范处理医疗废弃物。 | 查阅制度规定,现场查看。 | 车厢医疗废弃物未及时处理扣1分,处理不规范扣0.5分 | 2 | |||
规范收费 | 按规定规范收费。 | 查阅资料。 | 未在车上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分;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收费扣0.5分。 | 2 | |||
及时出车率 | 3分钟内出车率 3分钟内出车次数/出车数×100%≥95% | 查阅中心统计数据(结合按键、车辆轨迹、监控信息) | 派单结束至车辆驶向现场(以车辆驶出院门起计),每降1%扣1分。因出车过慢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0分。 | 5 | |||
急救车辆完好率 | 完好车(正常运行)日/总车日×100%≥90%。 | 每降1%扣0.5分。 | 2 | ||||
市区急救反应时间 | 全年统计城区救护车到达现场平均时间小于10分钟 | 车辆驶向现场至达到现场(结合按键、车辆轨迹、监控信息) 每延长1分钟扣1分。 | 5 | ||||
县域急救反应时间 | 全年统计救护车到达现场(含农村)平均时间小于30分钟(部分偏远乡镇不纳入统计) | 车辆驶向现场至达到现场(结合按键、车辆轨迹、监控信息) 每延长1分钟扣1分。 | 5 | ||||
急救培训(8分) | 业务学习 | 每季度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 查阅业务学习台账 | 每少一次扣0.5分。 | 2 | ||
安全例会 | 每季度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 查阅安全台账 | 每少一次扣0.5分。 | 2 | |||
技能比武 | 每年开展技能比武不少于1次 | 查阅台账 | 每少一次扣2分。 | 2 | |||
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培训 | 站点每年对辖区内公众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不少于4次。 | 查阅培训台账。 | 每少一次扣 0.5 分。 | 2 | |||
一票否决评优项目 | 党风廉政建设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查看信访投诉举报处置 | 发生党风廉政问题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发现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违法违纪现象的,一票否决评优,最高限评合格。 年度发生举报投诉事件,经核实,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起扣1分,一票否决评优,最高限评合格。 | / | ||
医疗纠纷 | 全年没有因院前急救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完全责任的二级医疗事故。全年因医疗纠纷争议发生的赔、补偿款每年不超过业务收入的1 ‰。全年未发生因推诿、工作不配合、处置不规范致医患纠纷到政府有关部门群体性上访。 | 查阅资料及财务报表。 | 未达标一票否决评优,最高限评合格。 | / | |||
安全行车 | 确保行车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 | 查阅资料 | 因发生责任认定为“主责”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每起扣2分。 造成二人以上受伤或一人死亡的,一票否决评优,最高限评合格。 | / |
附件2
青田县120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月考核情况通报
内容及评分
急救站、点 | 责任领导 | 车辆待命
(8分) | 从业人员
(6分) | 出车人员配置
(6分) | 人员排班
(4分) | 车上打卡交接上下班 (15分) | 硬件设备正常使用 (5分) | 及时摘机接单
(6分) | 派车服从性
(10分) | 及时出车
(20分) | 规范用车
(10分) | GPS及时规范按键率 (10分) | 小计 | 名次 |
人民医院急救站 | ||||||||||||||
中医院急救点 | ||||||||||||||
温溪急救点 | ||||||||||||||
东源急救点 | ||||||||||||||
腊口急救点 | ||||||||||||||
北山急救点 | ||||||||||||||
平均分 |
月考核情况通报评分标准
1.车辆待命:待命期间未在指定车位停放每次扣1分,车头没有朝外扣1分。(8分)
2.从业人员:出车人员不符合执业资格,每次扣2分(6分)
3.出车人员配置:每车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驾驶员。可按工作需求配备1名执业护士、1名担架员。(6分)
4.人员排班:未及时报送人员排班表扣2分。
如遇特殊要求人员换岗,须提前2天变更排班表,不符合每次扣2分。(4分)
5.车上打卡交接上下班:发现一次出车人员未及时登录打卡扣1分,出车人员与排班表不相符每次扣1分,出车人员与登录工号不相符每次扣1分,即排班+工号+出车人员须一致,不准未经报备私自换班。不符合执业资质的人员顶班,每次扣5分。(15分)
6.硬件设备正常使用:因欠费、停机等原因造成车载定位功能不能正常使用,一次扣1分,2天内未修复扣3分。擅自停用接单电脑或报警器,每起扣1分。(5分)
7.及时摘机接单:值班人员电话一次无人接听(1次呼叫结束未接听,即未接电话)扣2分,同一单120派单电话两次及以上无人接听,扣6分。(6分,此项可超标准分扣分)
8.派车服从性:无正当理由而推诿或拒绝出车扣2分。因推诿扯皮出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0分。(10分)
9.及时出车:3分钟内出车(以驶出院门起计),每超过一分钟(进位取整数)扣1分。(20 分)
10.规范用车:未经调度私自出车、不专车专用,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因车辆维修、保养、年审而停用,未提前报备或擅自停用每次扣4分。(10分)
11.GPS及时规范按键率: (结合按键、轨迹、监控信息)出车各节点及时规范按键次数/应按键次数×100%≥95%,每降1%扣1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