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 10:54:36 来源: 作者:

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拟于2021年2月20日(正月初九)上午9时在县府三楼多功能厅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的要点及起草情况说明,审定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二)听取“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计划、预算、环保等报告的要点及起草情况说明;

(三)听取法院、检察院等报告的要点及起草情况说明;

(四)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建议日程等事项;

(六)听取和审议增(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和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七)讨论通过2020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先进单位、优秀承办件、优秀代表建议件和履职先进个人名单;

(八)人事任免;

(九)其他事项。

二、会议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县政府代理县长或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2)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3)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财经工委、法制(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4)山口、船寮、东源、北山、腊口等乡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5)各报告单位执笔人员(各1人);

(6)邀请县政协领导、县委办、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各1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有关要求

(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务必出席会议,无故不得请假。

(二)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有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请于2021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一式55份,电子文本发至qtrenda@sina.com)。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请于2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工作报告(送审稿)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一式85份,电子文本发至qtrenda@sina.com)。

(三)请县府办、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等报告单位负责人就报告起草情况做好汇报准备(报告起草情况说明的电子文本发至qtrenda@sina.com,无需书面打印)。

(四)请各列席人员单位于2月9日下午下班前通过公文交换平台反馈列席人员名单。

(五)请参会人员自带口罩,严守会议纪律,提前5分钟入场。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若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它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它负责同志参会。

 

(六)请县融媒体中心派记者参加。

联系电话:6834105,联系人:邵婷婷。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O21年2月7日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青田网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
备案序号:浙ICP备08001658号-1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网站标识码:3311210001 联系方式:0578-6829101

浙公网安备 33112102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