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十四五”规划的批复》(青政发[2021]54 号)要求,现将《青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十四五”规划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