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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1年第三批低收入农户特色产业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782947521/2021-120857 发布机构: 方山乡 发布时间: 2021-12-21 1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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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县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根据《关于青田县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18〕7号)文件要求,按照各乡镇(街道)新一轮低收入农户数和上一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现将2021年第批低收入农户特色产业帮扶资金223.7574万元计划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该项资金从浙财农〔202117号浙财农〔2021〕28号浙财农〔2020〕59号文件和县财政资金中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经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等)

二、帮扶内容及标准

根据“一户一策”要求,结合低收入农户实际,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特色产业。具体标准参照《关于青田县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18〕7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低收入农户实际,加快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公示等相关工作。202112月底前将该项补助资金补助到户,并将相关台账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备案,联系人:吴玲玲,联系方式:729768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乡镇(街道)自行报账,自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为今年扶贫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年度结余补助资金与本次预下达资金一并统筹使用,结余较多的乡镇,本次资金暂不安排。

(三)健全项目台账。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好项目档案建立与存档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农户申请、验收材料、补助文件以及公告公示等材料,确保项目台账健全。

附件:2021年第批低收入农户特色产业帮扶项目资金计划表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1121

附件:

2021年第批低收入农户特色产业帮扶资金计划表

序号

乡镇(街道)

计划资金(万元)

    

1

鹤城街道

1.634


2

瓯南街道

0.9


3

三溪口街道

4.414


4

温溪镇

4


5

船寮镇

12.426


6

腊口镇

13.1355


7

祯埠镇

12.127


8

仁庄镇

27.835

其中低收入农户特色产业帮扶购买鱼苗1460斤、村集体帮扶购买鱼苗600斤,共2060斤82400元。

9

高湖镇

6.5


10

东源镇

11.54


11

北山镇

10.5


12

章村乡

14.1


13

阜山乡

7.234


14

海溪乡

8.29


15

舒桥乡

13.768


16

高市乡

15.3


17

汤垟乡

8.34


18

黄垟乡

2.964


19

巨浦乡

6.8344


20

万阜乡

9


21

吴坑乡

8.235


22

方山乡

4.1125


23

小舟山乡

7.348


24

章旦乡

1.2


25

祯旺乡

11.72


26

油竹街道

0.3


     

223.7574


备注:项资金从浙财农〔2021〕17号支出39.4384万元、浙财农〔2021〕28号文件支出103.483万元、浙财农〔2020〕59号支出24.46086万元和县财政资金支出56.37514万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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