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南街道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街道私人建房审批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科学规划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推进美丽瓯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青田县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青田县私人建房用地审批权下放的通知》《关于委托下放私人建房规划许可权限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等,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私人建房是指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新建、拆建、扩建和改建供其家庭成员居住和使用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 私人建房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规定面积”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瓯南街道村镇办。
第二章 成立审批联席工作小组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瓯南街道私人建房审批工作,确保私人建房工作有序有规开展,成立瓯南街道私人建房审批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审批联席会议,多部门一同对私人建房资格、权属、利害关系人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组长:舒晓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朱旭锋(村镇办分管领导)
副组长:王一强(经发办分管领导)
成员:吴一凤、熊静、叶永华、刘鑫鑫、陈二革、陈兴祖、贺启发、邹新平、陈柳军、金晓毅、黄婉露、孙琼琼、叶森森、徐贵森、夏掌珠、颜国语、徐朝勇、林杰以及自然资源所相关干部。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私人建房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以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划拨和县城中心城区以外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划拨土地的私人建房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许可的撤销、注销、变更,竣工规划核实等的办理;负责县城中心城区以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划拨和县城中心城区以外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划拨平改坡办理;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处置后规划补办审批(一级控制区国有土地出让除外);负责审批、补办、变更建房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与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征收。
村镇办负责审批政策的宣讲、对建房资格、权属、利害关系人情况、施工设计等进行综合审查,负责组织实地勘察、制图确定四界(包括尺寸、层次、阳台、门窗、周边间距等内容)、组织联席会议、组织放样档案整理。
服务窗口负责审批材料的分发(指导建房户规范化填写)、收集、初核登记、配套设施费用的收取、证件打印等
经济发展办负责对建房资格、权属、利害关系人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
村民委员会以及驻村干部负责审核建房户是否为本村村民、家庭人口、一户一宅、邻里纠纷、权属等。村级巡查员和驻村干部要做好批后监管工作,规范填写四到场记录以及照片材料的收集。
第四章 审批程序
(1)政策咨询
关于建房审批政策性问题,比如土地性质、规划情况、建房资格等,建房户可直接到村镇办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2)材料领取
建房户在一楼服务窗口领取审批材料,并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材料的规范填写。其中公示表需在村委公示栏以及建房地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里和驻村干村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盖章,然后由建房户将审批材料送至一楼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然后转交村镇办,进行建档审批。
(3)材料初核
窗口材料交至村镇办后,村镇办对材料进行一个审查,确认建房选址、土地性质、规划等,向多部门核实建房户及其配偶审批、不动产证办理、福利性用房以及其他保障用房等情况,关于建房户在本村内(除拟建房点外的房子)是否有未审批以及未办理产权证房屋的情况,需由村委以及驻村干部一起核实,非原址改、扩建,原有住房原则上须先行拆除,并签订宅基地无偿交还协议或不再安排宅基地协议;确实存在原有房屋属多户共有难以拆除或老房拆除后确实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等情形的,要签订《代为拆除协议书》和《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协议书》。针对土地以及建房户资格均符合要求的,村镇办就其进行登记建档。
(4)现场勘查
自窗口收件之日起2周内,村镇办会组织国土所、建房户、村主要干部、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前往拟建房地实地勘察。丈量老房面积、核实土地性质,确定四界以及利害人关系意见签订情况,确定建房信息(朝向、楼层、阳台、屋顶、开门开窗等)。针对利害人关系意见的签订,村委和驻村干部要把好关,严防造假。未发现土地和四邻以及其他问题,村镇办会现场告知建房户对该地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专业机构评估大致时间1个月)。
(5)红线图、设计图以及公示
实地勘查后,村镇办会根据实地测量,结合规划、四邻以及建房户要求,自然资源所意见等绘制红线图和出具批前公示。批前公示以及红线图需在村委公示栏、建放点、街道网站为期10天的公示。为加快审批进度,村镇办在出具红线图,同时通知建房户到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对房屋进行具体设计(设计时间为1周到2周不等),出具的施工设计图经村镇办核准后,再进行为期10天公示。
(6)材料移交自然资源所
选址红线图公示期满,村镇办在资格审查以及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将审批材料移交至鹤城国土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详细核对各类规划、红线范围、禁止建设范围等,复核审批各类材料,最后出具审批意见。
(7)联席会议
街道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适当延期),由街道办主任主持,城建国土分管领导、自然资源所干部、经发办主任、建房所在村驻村干部(如有特殊情况联系领导一同参加)等参与,就建房户资格、拟建房情况等进行联合审议。
因联席会议时间相对后置,有特殊情况在审批前必须通过的,提请街道班子会议讨论。比如,危旧房边批边建事项、危旧房未签四邻审批事项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8)收费以及出证
收费、打证、盖章均在一楼服务窗口办理,办理前,村镇办会出具一份联系单,内标注收费标准和面积、出证类别和文号、盖章备注等信息。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从3份审批材料中收取2份,交到村镇办存档。配套设施费发票一本用完后,交村镇办核对后,由村镇办工作人员送至自然资源局置换新的发票。
出证说明:一二三级控制区,打印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级控制区打印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9)四到场
建筑放样到场:建房户准备放样时,应及时通知村镇办,由村镇办牵头组织城建测量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驻村干部、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按照批准要求到现场实地丈量放样,确定四界,并实行挂牌施工。
基槽验线到场:建房户动工挖基或平基时,应及时通知村镇办,由村镇办牵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国土所、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到场,监督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或地圈梁扎筋。未按放样施工的,坚决予以整改,否则,按新发违建予以拆除。
施工过程到场。建房户在建房施工过程中,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要加强对正在建设房屋的动态巡查,规划区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牵头落实,规划区范围外由驻村干部牵头落实,整个施工进行全程监管。对发现第一层超高、阳台等超出审批范围等违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整改。
竣工验收到场。村民房屋建成后,规划区范围内的应通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规划区范围外的应通知驻村干部,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或驻村干部召集村镇办、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驻村干部或村干部要做好“四到场”记录,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拍照、记录、归档,规范填写《乡镇(街道)私人建房“四到场”情况记录本》。归档后的相关文字、影像资料由各村镇办或综合执法中队(规划区内的)收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