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青田县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和征收温溪镇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混包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知道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建议和公开征求意见,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制定了《关于推进青田县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和征收温溪镇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青田县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
对符合污水纳管要求的,已纳入本县污水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合成革)、冶炼等行业中的实行在线监测重污染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环保局确定)污水,按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总氮(TN)等为重点污染因子,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多因子收费实行基准收费标准与浮动标准累加进行收取,污染因子浓度超过基准值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浮动标准收取工业污水处理费;污染因子浓度低于基准值的,按照基准收费标准收取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基准值、分档值、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标准见下表:
污染因子 | 基准值 (mg/L) | 分档值(mg/L) | 基准收费标准 (元/立方米) | 浮动标准 (元/立方米) |
化学需氧量(COD) | 300 | 100 | 1.8 | 0.1 |
悬浮物(SS) | 300 | 50 | 0.1 | |
磷(以P计) | 6 | 0.5 | 0.1 | |
氮(以N计) | 50 | 10 | 0.1 |
污染因子的检测:由县水务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污染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周期为每月2次,取平均值。
(二)开展征收温溪镇污水处理费
在温溪镇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务公司按用水量(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水务公司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代为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85元/ m3;非居民生活污水: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1.2元/ m3,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合成革)、冶炼等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1.8元/ m3。
(三)其他事项
1、要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