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方山乡中心幼儿园等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规定: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乡镇公办幼儿园。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标准(元/人.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1、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按实收取;手工材料费50元/人.学期。 2、伙食费: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3、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从中营利,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多退少不补。 三、各幼儿园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青发改﹝2015﹞35号、青发改﹝2015﹞46号、青发改﹝2016﹞46号、青发改﹝2017﹞5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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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TD02-2018-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