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青征补告〔2021〕78号
因瓯南街道2020年3号地块(东堡山安置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鹤城街道平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1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鹤城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1年12月2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 鹤城街道平演村村委办公楼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联系电话:0578-6509987 监督电话:0578-6029084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瓯南街道2020年3号地块 勘测定界图.pdf
平演村 瓯南街道2020年3号地块 安置方案.pdf
平演村 瓯南街道2020年3号地块 安置公告.pdf
平演村 瓯南街道2020年3号地块 青苗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