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监管,规范村集体资金有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青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青农〔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青田县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1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监管,规范村集体资金有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青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青农〔2016〕32号)等有关规定 。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田县36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的竞争性存放管理。本办法所指的竞争性存放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村级集体资金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三、操作程序
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的银行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择优确定中标银行,所有评标过程均采用书面形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每3年统一组织一次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银行,将中标银行信息通知各乡镇(街道)。
四、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实施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村集体资金存放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阻扰、隐瞒。在对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有关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根据《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30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青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政策解读机关
青田县农业经营服务站 联系电话:0578-68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