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青征启告〔202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瓯南街道办事处实施瓯南街道2021年1号地块(青田县石郭小学新建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 石郭下村、平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瓯南 街道 石郭下 村 / 组、 鹤城 街道 平演 村 /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25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青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 瓯南 街道办事处、 鹤城 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不作为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抄送:县公安局,县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瓯南街道办事处、鹤城街道办事处。
瓯南街道2021年1号地块 拟用地范围图.pdf瓯南街道2021年1号地块 启动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