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出台政策保障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
发布时间: 2021-11-23 11:48:39    文章来源: 教育局 点击数:  作者: 徐庆民  

11月16日,青田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青田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季度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22年1月开始实行,旨在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奖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学校内部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办法》的适用范围: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建立以立德树人、行为规范、业绩突出为导向的奖励分配制度,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一线岗位、勇于承担教育教学重任的教职工、班主任和敢于担当的学校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分配必须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客观”原则,要统筹兼顾,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任务,适当拉开不同学校、学段、学科的差距,做到科学统筹、合理分配。

奖项设置三类:季度目标考核奖、年度目标考核奖、绩效考核奖。县人力社保局按公务员季度目标考核奖、年度目标考核奖发放基数的1.3倍,核定教育系统季度目标考核奖、年度目标考核奖的奖金总量。考核奖基数部分、系数部分直接核定到学校,教职工正常履职并完成岗位工作的发放目标考核奖的基数部分,系数参照县级标准。绩效考核奖由季度目标考核奖增量部分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增量部分组成。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一学年度的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等第、年平均人数等因素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县教育局制定。

为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奖励实施办法的解释。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分别做好公务员、教职工季度目标考核奖和年度目标考核奖人均水平的统计结算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并将资金及时拨付给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