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启明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青田县启明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勘察,本机关已于2021年11月1日受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同意青田县启明星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张伟,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学士路25号)终止办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33112171000709)予以注销,请及时依法完成法人登记注销或变更程序并销毁印章。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