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市“乡村振兴”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19 18:21:33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根据《丽水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丽审农报〔2021〕3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报告共涉及23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19个,4个还在整改中。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阜山乡双溪村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分别比原计划延期10个月、18个月”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2个项目均已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财审工作。

二、关于“3个村特色农业强镇补助资金15万元闲置。2020年6月青田县小舟山梯田创意特色农业强镇项目补助郑山村等3个村共计15万元,因土地流转、村内矛盾纠纷、村内资源匮乏等原因,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新建村、郑山村项目现已完成整改,10万元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向阳村项目由于基地条件不适宜,项目无法实施,目前已将5万元退回国库

三、关于“山口镇山口村80万元股权未入账。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2019年12月收到投资青田县惠移置业有限公司红利3.52万元、2020年12月收到红利4.58万元。该投资为移民办替村集体直接投资惠移置业有限公司,山口村投资款80万未计入村集体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山口镇山口村已联系了县移民局,索要相关文件,并在2021年3月底前已将80万元股权录入长期股权投资,凭证号为2021年3月的17-19号凭证。

四、关于“青田县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17个,其中11个项目建设进度在50%及以下”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17个项目已完成建设11个、进度80%以上2个、进度60%的4个。资金投资完成率已达86%,完成周期进度。

下一步计划: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强化督查,根据青田县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要求,园区创建周期为2020-2022年。现资金投资完成率已达86%,确保在2022年12月完成园区创建并通过省级验收。

五、关于“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2018年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m拦水堰的20cm厚C20防渗层和护坦未施工;3.6m拦水堰20cm厚C20防渗层未施工,堰体和护坦图纸长度共计3m,实测2.2m,相差0.8m;结算20cm厚C20防渗层和护坦共多计5.646m3。结算多计造价0.4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东源镇政府已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该问题进行核实,确实存在多计3989元工程款问题。目前现该笔款项已退回县财政。

六、关于“现场抽查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发现竣工图编制不准确。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由中介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结算资料中竣工图以施工图代替,存在资料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东源镇政府已责成施工单位配合测量单位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图,并已完成竣工图编制。

七、关于“青田县高湖镇高湖村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8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日,该项目仍未组织质量检查,超出质量缺陷责任期限15个月”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现该项目资料已收集完成,质量保证金已完成支付。

八、关于“青田县船寮镇村集体水费由个人收取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且未签订相关合同”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经核实①戈溪村、石盖村、滩头村2018-2019年水费直接交由个人收取,自负盈亏;②戈溪村、滩头村、石盖村、朱店前村未签订水费收取合同、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目前朱店前村、戈溪村、石盖村、滩头村4村补签水费征收劳务合同,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2018-2019年水费收取相关事项;结合2020年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制度的工作要求,针对全镇涉及14个水费收缴工作的行政村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完善,目前这14个村收费标准全部达标,水费收缴制度均已制定。

九、关于“安店村水费承包合同签订日为合同终止日,且协议约定每年上交村集体0.2万元承包费,实际一次性缴纳四年承包费0.8万元。陈宅村水费由个人承包收缴未约定承包期限,且合同约定“村每年补助2000元作为管理自来水全年工资”,实际情况为水费收缴若不足2000元/年,村集体补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①经核实,安店村水费合同承包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是错误的,实际承包期限应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且该合同是2020年补签的合同,原合同已遗失。水费收入一共10500元全部已入账,分别于2017年入账2500元,2020年入账8000元。合同到期后该村水费将由村集体收取,不再承包给个人。②陈宅村已废止原水费合同,以后将由村集体同意收取,2021年陈宅村收取水费1500元已存入村集体账户。

十、关于“青田县祯埠镇祯埠村未收取水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通过整改,目前已经收到祯埠村村民补缴水费3805元。主要村民水费缴纳意识不到位、水费收缴工作困难等原因导致未收取祯埠村村民2018至2020年水费。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村民水费收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水费收缴方案,明确镇政府所在村水费标准为0.8元/吨,其余村不低于0.5元/吨,按照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水费价格,要求各村明确水费收缴专项管理人员,明确水费收取时间,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十一、关于“经抽查2017年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通过查阅项目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无监理单位质量、投资控制资料;无施工质量检测资料。结算审核报告附件资料不完整,缺现场勘察记录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该项目资料已补齐。

十二、关于“经抽查,青田县侨乡农产品储运园区二类工业用地113467平方米,其中12054平方米水田耕地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该园区未办理农转用的12064平方米水田耕地属于二期用地范围,目前已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下一步待项目二期实施再上报办理农转用手续。

下一步计划:着手准备召开该地块所属村村民代表会议,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将上报自然资源局办理农转用。

十三、关于“根据青田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挥部数据统计,抽查走访发现,截至2021年3月,青田县农村困难家庭存在住房安全问题的为118户,其中需修缮的有98户,无房需新建的有20户”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全面排查。2020年12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房屋隐患大排查,并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近4000处房屋安全鉴定,确定危房18处,目前已完成解危13处,5处正在整治中。二是落实即时救助。2021年3月24日青田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暨旧村改造工程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要求继续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青农房改指〔2021〕3号),明确对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截至目前,2021年度全县累计实施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改造118户,落实即时救助资金500万元。

十四、关于“教师食堂挤占学生食堂资金3.50万元。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溪镇第三小学教师食堂挤占学生食堂资金3.50万元,用于教师伙食支出;将学生燃料费1.59万元转移到教师食堂使用。2019年6月温溪镇第三小学学校食堂收到义务教育学校住宿生燃料费1.59万元,但温溪镇第三小学将该笔学生燃料费直接入账到学校教师食堂作为收入,用于教师伙食支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学校资金管理。自审计发现问题以来,县教育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累计组织各学校校长专题培训3次,认真学习《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学校资金管理能力。二是规范落实学校资金。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温溪镇第三小学5.09万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整改落实到位。

十五、关于“青田县第二中学2013年秋季营养餐专项资金结余0.54万元,高湖镇初级中学2019年秋季营养餐专项资金结余0.09万元,截至审计日,专项结余资金仍挂账;青田县伯温中学违规使用食堂结余资金,将结余资金0.30万元给学生吕某某充值饭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学校资金管理。自审计发现问题以来,县教育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累计组织各学校校长专题培训3次,认真学习《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学校资金管理能力。二是规范落实学校资金。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青田县第二中学0.54万元资金、高湖镇初级中学0.09万元资金以及青田县伯温中学0.3万元资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整改落实到位。

十六、关于“青田县第二中学22位资助学生无《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申请资助无监护人签字;青田县第二中学13份自愿放弃补助承诺书未由学生监护人签字;青田县第二中学等7所学校13名资助对象无放弃补助声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排查学生资助情况。3月25日到3月26日,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学校开展学生资助情况专项检查,累计发现学生家长未签字、台账不完整等相关问题6类,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二是补齐学生资助工作台账。针对台账不齐全的问题,青田县第二中学、高湖镇初级中学、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等相关学校已按要求,补齐签字和情况说明。同时,对相关台账已按照要求统一整理归档存放。

十七、关于“经抽查,青田县仁庄镇小令村、仁庄镇塘古村收取2019年至2020年水费共计2.13万元均未入村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对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发生挪用侵占的情况。二是将水费收入及时存入村集体账户。三是督促村监会加强监管,确保村集体收益及时收缴并纳入村级三资统一管理;要求村两委干部及报账员学习《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仁庄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十八、关于“船寮镇朱店前村2018年水费及戈溪村、石盖村、滩头村3个村2018年至2019年水费由个人收取直接用于支付相关费用,该事项村集体未与个人签订合同,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经核实①戈溪村、石盖村、滩头村2018-2019年水费直接交由个人收取,自负盈亏;②戈溪村、滩头村、石盖村、朱店前村未签订水费收取合同、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目前朱店前村、戈溪村、石盖村、滩头村4村补签水费征收劳务合同,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2018-2019年水费收取相关事项;结合2020年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制度的工作要求,针对全镇涉及14个水费收缴工作的行政村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完善,目前这14个村收费标准全部达标,水费收缴制度均已制定。

十九、关于“安店村水费承包合同签订日为合同终止日,且协议约定每年上交村集体2000元承包费,实际于2020年2月一次性缴纳前四年承包费8000元;陈宅村水费个人承包收缴合同未约定承包期限,且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管理水费工资等有关情况”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①经核实,安店村水费合同承包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是错误的,实际承包期限应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且该合同是2020年补签的合同,原合同已遗失。水费收入一共10500元全部已入账,分别于2017年入账2500元,2020年入账8000元。合同到期后该村水费将由村集体收取,不再承包给个人。②陈宅村已废止原水费合同,以后将由村集体同意收取,2021年陈宅村收取水费1500元已存入村集体账户。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