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3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业主自行申报、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经县农业农村局专业科站集体讨论、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商县财政局后确定,拟下达《青田鑫国生态养殖项目》等11个第三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建设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11月26日。
四、联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6803762、6802124。
六、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江桥路53号,邮编:323900。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