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宣传系统 >青田县教育局 >工作动态
首页
青田出台新规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礼
索引号: 002652678/2021-119542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1-17 09:43:1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11月15日,青田县教育局公开发布了《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办法》指出,学校在职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和培训,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

哪些行为属于有偿补课行为?《办法》规定了七种情况:利用午间、晚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在本人家里、租借房屋或利用学校资源等场所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开办各种名义的辅导班、培训班等;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举办辅导班、培训班,参与组织或管理的;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培训活动并从中获利的;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辅导、兴趣爱好培训的;利用职务之便,违背家长和学生意愿,诱导、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的,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他应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违规违纪行为。

《办法》要求,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等级晋升,三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等级晋升,五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等级晋升,五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等级晋升,五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单位。性质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下列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还给予以下处理。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免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特级教师等荣誉的教师,按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教师,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学校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办法》强调,教师为亲戚好友子女提供无偿寄宿式看护的,必须按要求备案。每名教师看护人数不得超过3人,教师要书面承诺不从中获利,填写《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表》,连同家长委托书向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备案。未经申报备案擅自进行学生寄宿式看护的或借看护名义开展各种辅导、培训的,作违规论处。

《办法》规定,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具体包括: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购物券、消费卡、支付凭证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有教师因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被查处的,取消学校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查实次数及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被查处的情况,作为学校学年发展性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学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确保举报渠道通畅,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举报电话:6830329,举报邮箱:qtxjyjjsk@163.com,联系科室:县教育局监审科。各责任督学和联系校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到联系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点下面查阅处理办法原文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11/16/art_1229428208_2374257.html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