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文件精神,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就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青田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进行。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2月中旬选出。2021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根据浙人大常[2021]19号文件,我县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0名,考虑工作需要,放选与预留名额42名,其余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以及保证各方面、各民族都有适量数量代表的要求,以今年3月底户籍人口数为依据,按照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区块,由县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三、本次换届选举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确定的名额不变,全县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633名(各乡镇具体名额详见青人大常[2021]26号文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和青委发[2021]60号文件对代表构成的要求依法分配到各选区。 四、县乡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街道设立选举办事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事务。各乡镇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具体承办。 五、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选并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在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六、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统一确定为公历2021年12月10日。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定。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两级代表候选人同步分别提名,同步分别选举。街道居民议事会与本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换届。 七、做好换届选举经费保障工作。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组织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各类必要支出。各乡镇街道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选举经费。 青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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