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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678/2021-11948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1-16 10:44:23
文号: 青教〔2021〕9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4-2021-0004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6 10:44:23    文章来源: 青田县教育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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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11/17/art_1229737311_2374353.html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青田电大:

《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试行)》已经教育局党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和培训,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

第四条 有偿补课行为的认定。

(一)利用午间、晚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在本人家里、租借房屋或利用学校资源等场所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开办各种名义的辅导班、培训班等。

(二)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举办辅导班、培训班,参与组织或管理的。

(三)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培训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五)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辅导、兴趣爱好培训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违背家长和学生意愿,诱导、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的;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七)其他应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等级晋升,三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二)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等级晋升,五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等级晋升,五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四)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等级晋升,五年内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单位。性质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第六条 下列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经查实,还给予以下处理。

(一)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根据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予以免职。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特级教师、名家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教坛新苗等荣誉的教师,按程序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三)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教师,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五)学校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第七条 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

教师为亲戚好友子女提供无偿寄宿式看护的,必须按要求备案。每名教师看护人数不得超过3人,教师要书面承诺不从中获利,填写《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表》(见附件),连同家长委托书向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备案。未经申报备案擅自进行学生寄宿式看护的或借看护名义开展各种辅导、培训的,作违规论处。

第八条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认定。

(一)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购物券、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二)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处理。

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等予以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条 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治理不力、不作为的处理。

有教师因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被查处的学校,取消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查实次数及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被查处的情况,作为学校学年发展性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健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校长党政同责,共同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制度,把师德建设工作融入日常、抓住经常,形成师德培训、典型引领、示范问责、通报警示等师德建设工作的闭环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各学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确保举报渠道通畅,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督学和联系校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到联系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2019年8月21日印发的《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2019〕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表 



附件

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无偿寄宿式看护申报备案表

学校(盖章):                    审核人(签字):       

教师姓名


任教班级和学科  


本人情况

有无举办培训机构


地点


培训规模


有无进行有偿补课


地点


补课人数


有无校外兼课


地点


兼课时间



无偿看护对象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就读学校和班级

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

关系

是否寄宿式

看护



















本人承诺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隐瞒,愿接受组织按有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本人、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于开学两周内报备;若有变更,须及时重新报备。督查时发现与申报备案情况不符的,都属违规行为。



青教〔2021〕97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wps

青教〔2021〕97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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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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