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21〕75号)、《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丽人社〔2016〕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单位与岗位
1.2021年度各学段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执行如下标准: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
高中(中职) | 42% | 45% | |
初中 | 33% | 54% | |
小学 | 14% | 60% | |
幼儿园 | 10% | 62% |
(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各统筹1%-2%的比例,用于教师校长交流。)
2.各单位以2021年10月份编制内在职教师数作为核定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指标基数。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应在编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学科须与所教学科一致;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资格的,其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
二、评审政策及要求
1.班主任年限: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规定年限的班主任工作,并视其工作实绩。凡担任班主任工作比较差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
(2)申报一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二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但不计入量化考核分:①学校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以及工、团、队负责人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其任职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学校中层(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及以上岗位的管理工作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级长、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其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年限,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②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2.学校领导兼课要求: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兼课,但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校领导不少于一线教师1/3课时、中层不少于一线教师1/2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对不符合兼课规定的人员,一律不予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量化考核中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正规备案的刊物或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4.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凡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专业公需科目12学时。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
5.规范自主评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号)精神,2021年新增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省级试点单位3所,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青田县温溪高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评聘会议召开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到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报备。2022年2月28日前将评聘总结报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材料报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高级教师及以下的职称(包含自主评聘单位)申报与评聘工作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和发证等全流程在线、一网通办。
1.信息维护。教师个人相关信息需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各中小学校要抓紧完善和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和业绩信息。从2021年开始,将严格人事档案的审核利用,开展“凡评必审”,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申报对象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要与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形成的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并填报《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于10月18日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所有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为PDF格式文件。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市文件附件1。
3.单位审核及上报。各学校于10月12日前报送《2021年校级教师职务评审小组及职务晋升计划审批表》和《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纸质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网上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导出公示材料并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21年10月2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及报送,同时导出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林玲津,联系电话:6824892。
4.各自主评聘单位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评审推荐。
各学校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参评教师的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附件:1.2021年校级教师职务评审小组及职务晋升计划审批表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1年校级教师职务评审小组及职务晋升计划审批表.xls
青教〔2021〕84号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20210916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