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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田县三溪口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582/2021-118736 发布机构: 三溪口街道 发布时间: 2021-10-20 15:09:01

各行政村、街道所属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三溪口街道办事处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8

一、经费管理制度

1.街道办事处资金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管理原则。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的要求,一切开支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

3.财务管理实行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原则(“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支付)。

4.街道各项经费的支出与审批,如县级或上级财政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需提供集体研究的,由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提出;此外以会计核算中心规定的范围与限额为准。(办公用品等经费报销需由经手干部签字,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办事处主任审批。)专项资金(民政款、工程款、项目建设补助款等),必须专款专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专项资金,并负直接责任,严禁挪用和贪污。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由负责干部经手,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办事处主任审批。  

5.加强大额现金、专项资金支付的管理。

1)单位发放的各种工资、津补贴须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户转账存入个人工资账户,农户政策处理款、民政救济款、村干部经常性的误工补贴等尽量使用银行代发或转账结算,减少现金支付。

2)报销发票单笔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且转账清单上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原始凭证上的收款单位相符(即发票印章上的收款单位),如收款单位是个体户而且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支付到经营负责人账户内。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必须附相关的合同和有关证明,凭合同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手续。

3)扶贫资金及所有往来款项等专项资金的支付,要求报账时附有关文件或拨款凭证。

4)报销办公用品时,报销内容一律填写明细商品名称或附清单并盖章。

5)所在工程款项有明确中投标公司的,在工程款发票上必需盖中投标公司公章或财务章,不得以项目部的公章代替办理。

二、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1.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收款必须使用盖有三溪口街道办事处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统一编号登记。

2.上级主管部门代收代缴费用一律通过街道财务办往来,其他收入、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做现金收入,如有特殊情况现金收入的,财务人员应在当月 25 日前统一存入青田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收入专户。其他各科室的往来收入必须在当月25 日前及时与乡财务办结报,必须在25日前按时、足额缴入乡街道财政管理中心收入专户,并将银行的汇缴票据交乡财务办。

3.社会抚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建罚没款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的“收缴分离”执收方式,由缴款人持三溪口街道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书”或交费通知书自行银行缴款或支付宝缴款。

(二)支出管理

1.报销单填写:

1)报销单内容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涂改。

2)所附原始凭证张数、金额合计要与报销单附件张数、金额相符。

3)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车辆费用四项费用单位领导可以在汇总报销单上签字审批(使用相应费用报销单),但原始凭证上经办人必须签字;其他费用报销凭证领导都要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审批。接待费需附接待函、接待清单;会议费要附上文件或通知、会议签到册等相关依据。

2.原始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要完整、正确、无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发票上未能明确说明所购商品或劳务的,要出具清单(车辆修理费,要出具修理清单)。

2)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原始凭证上领导签批处必须签上单位财务审批人的意见(如同意报销或同意支付等),不能只签一个名字。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管金额多少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劳务工资人均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要出具税务发票,其中安装修理类的劳务费都需出具税务发票。

4)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财务审批人签字(各种发放清册超过一页的,每页必须注明“共X页,本页第X页”,并且每页必须有小计,最后页有本页小计和合计金额,财务审批人必须逐页签字)。通过银行打卡的,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并附上银行入账清册。

5)按财务管理的要求,发票必须及时报销入账,对在有效期内取得但过有效期才报销的发票,一般控制在取得原始凭证一个月之内报销。

6)财务审批人更换,原审批人签字的发票,原则上在更换印鉴卡前必须全部报销,特殊原因没有报销的,由新财务审批人重新签批或出具书面原因说明(原因说明上要有新财务审批人签字)。

7)街道第一审批人因长时间外出考察学习等原因,要临时由第二财务审批人审批的,要写委托书,并上报中心备案。

3.报销结算方式

在公务卡结算范围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用现金支付的一律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需事先由经手人写明详细的情况,报会计核算中心备案,经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青财预 2013 年 79号文件,2016 年1月 1日执行。目录范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在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支出在 200 元(含200元)以下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

4.差旅费报销制度

1)干部出差前应到党政办登记,说明出差人数、时间、事由、用车情况,并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同意。  

2)干部差旅费统一在一个月内报销,超出期限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干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分管领导签审,提交办事处主任审批。

3)财务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运输单位、干部出差居住地酒店和饭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将按情节轻重处罚,若出差单据为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不予报销。

4)差旅费报销按以下执行:浙财行[2017]29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青财行[2016]114 号(《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①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含市内机场大巴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原规定可以报,现在不能报)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工作人员跨县、区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包括自驾),单位安排车辆减半。如果公务出差头尾两天派车,实行分段计算。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 元,包干使用。

②青财行[2016]114 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往返除三个街道外的乡镇街道执行公务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万阜乡 75元,舒桥乡、章村乡、祯旺乡、海溪乡、北山街道、黄洋乡、万山乡和吴坑乡等 8 个乡街道 60元,其他乡镇45元。

③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公杂伙食交通费。

④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的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再在原单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⑤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⑥工作人员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伙食补助省外40元/天、省内25元/天。公杂费每次80元(包括来回),省内每月不超过 2次,跨省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 1 次。省内可实行包干,以不超过动车二等票费用为标准(车费的包干)。

⑦有下列情况人中不能享受出差伙食、公杂补助: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调干待分配工作者;在常驻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5.培训费执行制度

干部参加培训事前填写《干部个人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关报销按浙财行〔20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分类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各项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220  130  100  450

二类培训  180  120  100  400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人员及各市、县(市、区)

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80%(即一类培训每人每天计360元、二类培训每人每天计32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2)培训讲课费

①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②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元;

③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元;

④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住宿和伙食费

   会议费、培训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6.招待费执行制度

1)招待费执行标准:青委办发[2014]85号。本制度所指的招待费是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街道执行公务活动,以及我街道到县外联系工作用餐费用。

2)招待费报销依据: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相关负债人审签)、菜单。

3)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4)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三改一拆、创国卫等行动期间餐费不予报销。

5)符合安排接待的情况,按派出单位公函由分管领导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安排,来客原则上一律安排在食堂就餐。招待一律由党政办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确定专人结算签单,其他干部一律不能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因食堂无法安排等特殊原因需在乡街道所在地普通农家乐安排就餐的,需附情况说明并经领导签字盖章。

6)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严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7.慰问费执行制度

慰问费支出范围:

1)单位在职职工及家属、离退休干部住院慰问支出;

2)单位在职职工及家属、离退休干部丧葬慰问支出;

3)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干部困难补助;

4)单位职工退休时,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金额慰问。

住院和丧葬慰问范围和标准:职工、职工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执行。

各项慰问控制和范围:

1)对现任村(社区)正职干部、特殊情况要慰问的对象等慰问一年总额控制在10000元。

2)住院/丧葬慰问(职工、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同一人一年不超一次。

3)不允许支出内容:①结婚礼金;②调动慰问;③外单位人员慰问;⑤学校、敬老院、各协会、社区、村委等支助。

慰问工作操作和执行:

1)以上各项慰问由党政办负责登记,并作出相应安排;

2)各项规定所涉及到的慰问,原则上由各分管领导或所在的片领导负责牵头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三、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工会费支出严格按照青总工发〔2018〕22号、青总工发〔2018〕

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青财行〔2015〕11 号文件执行。

四、票据管理制度

1.各项收费必须统一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计生社会抚养费使用浙江省办事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其它的一律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加强票据管理,明确街道财务室管理发票的领购、发放、保管等责任,按各类票据使用部门(个人)分别登记领购、发出、填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3.使用票据的部门(个人)要及时结报,并不定期将票据使用的去向、收取的款项等情况予以公布,增加收费、收款的透明度。

4.票据填写要规范,填列的内容要完整,并盖单位财务章、填票人姓名、收款方式等,票据要按顺序填开,不得跳号,作废的各联要保存完整,收据存根联要妥善保管。

5.凡使用未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费票据和收款收据进行经济活动,一经发现,一律视为非法票据,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同时不得以票据入账。

6.有关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非法营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以现金收取的收入,各办公室(个人、片组)应及时将现金交存银行账户,相关票据交财务办结算,不得坐支,不得私设私放“小金库”。

2.在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之外的项目,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现金支付消费。

3.实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限额在10000元以下,超出限额的应送交银行。因未及时将超出限额资金送交银行而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由财务人员自负,比如偷盗等。

4.财务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活动,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及时报账。

5.出纳有责任对现金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私存、存放现金,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会计对现金使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定期盘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若有差错,一概由其自行负责。

六、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1.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部收支由青田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审核收付。

2.按上级要求和规定开设工会专户,管理工会费提取的经费管

理。工会费的使用按工会费的使用用途,实行严格管理。

3.及时核对银行账户余额,做到账账相符。

七、资产管理

详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八、财务监督

1.建立财务报表制度,街道财务办定期向办事处主任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2.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强化内控工作。

九、其他事项

1.遇上级相关政策法规变动遵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街道财务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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