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街道所属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青田县三溪口街道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4日
青田县三溪口街道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
核酸筛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防控指挥部关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序、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准备工作,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特制订三溪口街道的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4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号)、《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丽水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丽防指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三溪口街道范围内发生新冠肺炎散发病例或有限续发病例或出现疫情持续传播蔓延时,需要开展大规模人群应急核酸筛查检测工作时,快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以满足街道2天内完成辖区内人口全员筛查。
三、启动程序
三溪口街道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包括发生本地病例、聚集性疫情、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检测阳性等情形),县卫健局组织市、县级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认为有可能在三溪口街道内造成社传播的,立即报县防控办,由县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并向人群大规模新冠核酸检测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命令,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24小时内启动到位。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人群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规模组织开展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人员,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到位。县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工作开展。(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灵活运用好抖音、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大范围、多频率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络有言,使受检人群尽快知晓被检人群范围和受检程序。(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做好应急准备。各行政村要依据本方案针对辖内人群大规模核酸检测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不备”的原则,做好相应准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行政村)
4.加强人员培训。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和储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内具有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者均须具备现场采样能力;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临床检验和卫生检验资质检验人员均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村流调工作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提升全县核酸检测能力。(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五、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青
副组长:朱永康 华彩萍
成 员:严若瑄 刘奕霆 吴旭平 叶佳艳 吴婉怡
陈怡宇 徐照军 吴特勇 饶延鸥 吴建华
徐家豪 王锋琴 汪苏鹏 潘 毅 刘 煜
周佳筠 吴伟乐 叶梦来 叶云凤 章体林
毛海雄 叶利军 徐建靖 季承雄 留表敏
张晓蕾 詹福章 郭小华 黄利伟
(二)职责分工
三溪口街道.落实大规模人群核酸筛查场地、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做到安全有序。做好舆情收集、研判、监管,及时妥善做好舆情应对,统一口径、统一内容、统一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核酸筛查信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支持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有关工作。为采样工作提供保障。
1、办公室
主 任:罗秀云
成 员:严若瑄 林一飞
职 责:在县防疫指挥部、县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疫情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新冠病毒应急核酸检测进展情况,开展工作督查,加强政策指导;筹备有关培训会议、演练,制发相关文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各片工作组
(1)江南片
组 长:华彩萍
副组长:郭海伟 单正千
成 员:王锋琴 徐家豪 周佳筠
(2)溪口片
组 长:王国标
副组长:李 昱
成 员:饶延鸥 吴建华 潘 毅 陈怡宇
(3)下坦片
组 长:邱森平
副组长:金鑫鑫 叶 广
成 员:吴特勇 吴婉怡 吴旭平
(4)石溪片
组 长:叶勇毅
副组长:陈利平 徐永敏
成 员:徐照军 刘 煜 汪苏鹏 刘奕霆
职责:在组长带领下,指导各村修订预案,组织落实本村的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预案的具体工作,做好工作人员招募,落实工作人员岗位,以及工作人员培训及预案的演练及落实。
总职责要求:在县防疫指挥部、县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知道村落实开展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好、发动好村党员干部队伍、志愿者队伍,做好引导和宣传,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疑难问题;加强与村的沟通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保维稳组
组 长:单正千
副组长:徐永敏、李昱
成 员:吴旭平 潘毅 郭冰洁(民警)
职 责:负责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中突发事件中的防范掌控、处理,维护筛查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干扰破坏筛查工作的违法行为;做好各检测点采样点的警力安排,协调交通管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国标
副组长:华彩萍
成 员:汪苏鹏 詹惊涛
职责:负责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中突发事件中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防护物资(口罩、防护服、手头、消毒设施)的配发、工作人员的工作餐;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5、医疗保障组
组 长:华彩萍
副组长:叶红梅
成 员:严若瑄 叶佳艳
职责:负责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中突发事件中的医疗保障工作,与检测采样有关部门协调,与检测点检测人员做好对接,对筛查工作做出专业的技术指导;做好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培训;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6、纪律督查组
组 长:金鑫鑫
副组长:罗秀云
成 员:徐照军 刘奕霆
职责: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定期或不定期到村走访检查预案定制情况、人员组建情况,检查核酸检测是否全员检测到位;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提升采样检测能力措施
(一)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户内常住人口、重点人员、特殊人群的摸底,对街村党员干部队伍、志愿者队伍名单的组建,对行政村的具体业务培训。设立人员预备岗,做好工作人员的补充和接续培养工作,确保在开展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时人力、物资的充足。
(二)强化核酸采样检测培训。要大力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标本接收整理、核酸提取、试剂使用、荧光定量等检测方法、结果报告、生物安全等全流程培训。
(三)做好核酸采样检测物资储备。各采样点要做好核酸检测需用的各类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的储备及采购申报工作,三溪口街道各行政村都要准备至少1处大规模人群采样所需的场所,场所按县防控指挥部相关规范设置。
附件:1.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技术方案;
2.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登记表;
3.三溪口街道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应对工作各工作组责任人一览表
4.三溪口街道大规模人群核酸筛查应对工作准备情
况一览表(村级层面)
附件1:
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技术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采集地点要求
各行政村至少准备1处空旷、通风良好的场地,作为本行政村大规模人群筛查集中采集地点。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采集区、缓冲区和临时隔离区,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应当设置急救设备备用。
(一)等候区。设置人行通道,同时设置一米线保证等候人员的防护安全。根据天气条件配备保温、降温,遮阳、遮雨等设施。老年人、儿童、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者优先采集。
(二)采集区。根据气候条件,配备帐篷、冷/暖风扇、适量桌椅,保证医护人员在相对舒适环境下工作。配备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病毒采集管,并应当为受检人员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标本如无法及时运送至实验室,需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暂存。应当制定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应急方案。
(三)缓冲区。空间应当相对密闭,可供采集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与采样点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采集管,户外消杀设备。
(四)临时隔离区。用于暂时隔离在采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
二、人员防护要求
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采样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和相应的技能培训。
(一)标本采集和运送人员。标本采集人员采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包括: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手套(必要时双层)、护目镜/面屏、隔离衣,鞋套(必要时)。标本运送人员采用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工作服,可戴医用防护帽。
(二)标本检测人员。处理标本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三级防护标准,包括:医用防护口罩或N95、单或双层乳胶手套(条件许可,可以不同颜色)、面屏、护目镜、工作服外防护服、单或双层医用防护帽,手卫生。必要时双层口罩(外医用防护口罩,内N95)。
(三)被采样人员。除采样时,其它时间全程佩戴口罩。
三、采集流程
(一)标志及信息登记
1.登记流程。工作人员在采集前分配10个受检者为一组,采集前收集并登记受检者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采集地点、采集日期和时间),按照组别进行采集管编号。
2.登记要求。推荐使用身份证读卡器、二维码条码等信息化手段关联受检者信息,提高信息读取效率和准确性。如不具备信息化条件,应当提前登记《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混采登记表)。纸质登记表随标本送检前应当备份存档于采集点所在村,便于及时追溯受检者。
(二)采集方法
可采集咽拭子或鼻拭子,采集方法如下:
1.咽拭子: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发“啊”音,露出两侧咽扁桃体,采集人员将拭子越过被采集人员舌根,在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操作完毕后,将拭子头置入管中、拭子折断点置于管口处,稍用力折断使拭子头落入采集管的液体中,弃去折断后的拭子杆,旋紧管盖,将采集管置于稳定的置物架上。每例采集后采集人员均应进行手消毒。
2.鼻拭子:被采集人员保持头部不动,采集者可站在被采集者侧面,减少因咳嗽、打喷嚏导致的职业暴露,缓解采集者的压力,以拭子测量鼻孔到耳根的距离并以手做标记,通过鼻腔轻轻将拭子以垂直鼻子(面部)方向插入鼻孔,有触壁感,直至手指触及鼻子,使拭子在鼻内停留15—30秒,然后轻轻旋转3次,将拭子投入病毒运送培养基中,折断拭杆,使其完全置于管中,旋紧管盖,将采集管置于稳定的置物架上。每例采集后采集人员均应进行手消毒。
(三)混合拭子
依照上述采集方法依次采集其余9支拭子,将完成采集的拭子放入同一采集管中,动作轻柔,避免气溶胶产生。连续采集10支拭子以后,旋紧管盖,防止溢洒。如采集管内拭子不足10支,应做好特殊标记并记录。
四、标本送检
(一)核对信息
核对采集管标签与混采登记表信息,确保准确完整,编号一致。
(二)标本放置要求
将核对后的采集管放入透明塑料密封袋(一层容器)中并封严袋口,用75%乙醇喷洒密封袋外部。将密封袋放入二层容器(可选内配适量吸湿材料的包装盒或双层医用垃圾袋),密封后用75%乙醇喷洒消毒。将二层容器放入具有“生物危害”标志的专用标本转运箱(推荐使用符合《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A类物品运输UN2814标准的转运箱),二层容器和转运箱之间应当放置降温凝胶冰袋。二层容器应当固定在转运箱中,保持标本直立。密封转运箱后,使用75%乙醇喷洒消毒,转运箱表面洁净无污染。
(三)标本转运要求
标准转运箱应当由专门标本运送人员负责运送。标本应当在采集后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混采登记表放入独立密封袋,随转运箱一同转运。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冰箱或冷藏箱保存,并做好标本接收、保存登记。标本采集后24小时内可置于4℃保存。
五、实验室接收
(一)标本签收
运送和接收人员应当对标本进行双签收。接收人员检查混采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被检者信息是否可追溯,转运箱、二层容器有无破损。
(二)标本打开
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核心区打开转运箱,取出二层容器。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二层容器,用75%乙醇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取出密封袋,用75%乙醇试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并检查是否密封完好。
(三)标本检查
核对采集管标签与混采登记表信息是否一致。取出采集管,检查管壁是否有破损、管口渗漏等,确认无破损、渗漏后用75%乙醇喷洒或擦拭消毒。如有破损、渗漏,应当立即停止操作,用吸水纸覆盖后使用0.55%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做好不合格登记后销毁。
(四)标本保存
不能及时检测的标本放入专用冰箱保存。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应当置于-70℃或以下温度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暂存。避免标本反复冻融。设立专库或专柜保存标本,双人双锁管理。
(五)转运容器移出
使用后的二层容器内外壁经75%乙醇擦拭消毒后移出生物安全柜,实验结束后使用紫外灯照射消毒。
六、标本检测与质量控制
(一)标本检测
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应当立即进行检测。扩增试剂盒应当选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带有注册文号的试剂盒。建议选择检测限低、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盒。
(二)检测质控
每批检测至少有1份弱阳性质控品(第三方质控品,通常为检出限的3倍左右)、2份阴性质控品(试剂盒自带阴性质控品)和1份空白对照品(生理盐水或焦碳酸二乙酯处理水)。空白对照品应当开盖放置在提取仪或操作台面上过夜,用于环境污染评估。质控品随机放在临床标本中,参与从提取到扩增的全过程。
(三)质控结果
弱阳性质控品测定为阳性,阴性质控品全部测定为阴性,视为在控。反之,则为失控,不可出具检测报告,应立即分析原因,必要时重新检测标本。
七、检验结果处理
新冠病毒核酸定性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结果(检出/阳性、未检出/阴性)、方法学、检出限等。
(一)结果判断
依据所用扩增试剂说明书,判断检测结果为未检出/阴性或者检出/阳性。若结果处于灰,建议作为混采阳性结果进行复核。
(二)阳性结果复核
1.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县或单个靶标阳性,通知相关部门对该混采管的10个受试者暂时单独隔离,并重新采集单管拭子进行复核。
2.复核单管核酸检测如均为阴性,则按照阴性结果回报。暂时隔离人员即解除隔离;如检测结果阳性,按程序上报。
(三)检测结果登记及反馈。
及时做好检测结果信息登记,并第一时间反馈至参加核酸检测人员。
八、检测后样本处理
检测后的标本应当尽快就地销毁,做好高压灭菌质量监控和消毒、销毁记录。
九、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要求应满足《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要求。
附件2:
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登记表
采集地点: 采集日期:
送样人: 送样人联系电话:
送检时间: 接收人: 接收时间:
采集管编号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采集时间 | 是否去过高风险地县 | 是否发热 | 实验室编号 | 检测结果 |
注:送检时间,接收时间格式为xx月xx日xx时,采集时间格式为xx时;检测结果如为ORF1ab或N基因单独阳性,需详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