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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三溪口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3582/2021-118710 发布机构: 三溪口街道 发布时间: 2021-10-20 09:32:49

各行政村,街道所单位:

为加强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责任清单,请参照执行。

附件:1.食安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2.食安办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3.食安委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

                        2021531

附件一:

食安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一、食安委主任:朱永康(三溪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一)全面统筹领导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街道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二)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党委学习和培训内容。

(四)优化调整街道党委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并建立清单,及时督促落实。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

(六)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街道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系统推进。

(七)组织召开街道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八)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九)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食安委副主任:陈利平(三溪口街道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一)领导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街道年度工作计划。

(三)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出部署,接受人大监督。

(四)优化调整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并建立清单,及时督促落实。

(五)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发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

(六)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风险监测、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协管队伍的智慧化、专业化水平。

(七)推动完善促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以食品安全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街道食品产业竞争力。

(八)组织召开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九)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难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三、街道政府其他分管领导:华彩萍三溪口街道卫生分管领导)、叶勇毅(三溪口街道农业分管领导)、叶广(三溪口街道城建分管领导)

(一)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分管行业或领域把食品安全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防排查治理

(五)按照分工分别做好组织、督促和指导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学校、卫生院、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六)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食品安全调研检查。

附件二

食安办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一、食安办主任:陈利平(三溪口街道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一)协助街道委书记、街道主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厘清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督促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及时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跨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强化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网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具体工作。

(七)组织、督促和指导分管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八)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难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二、食安办副主任:叶伟兵(鹤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一)加强政策研究和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开展辖区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四)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食安办副主任:叶红梅(三溪口街道卫生院院长)

(一)开展风险监测。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二)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件)中人员救治,并对食品安全事故(件)中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原因分析和卫生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四)加强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四、食安办副主任:赖宝宽(青田三溪口学校)

(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促学校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针对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六)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七)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

五、食安办副主任:潘东华鹤城派出所所长

(一)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三)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刑事案件;

(四)配合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件),指导开展社会治安管理,严打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扰乱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协调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督促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承办上级交办的食品领域大案件的查处。

六、食安办副主任:徐照军(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

(一)负责组织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四)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五)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食安办副主任:赖素勇三溪口执法中队中队长

落实食品流动摊贩管理机制;负责室外流动食品摊贩的查处。

附件三:

三溪口街道食安委会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一、学校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促学校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针对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派出所

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刑事案件;配合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件),指导开展社会治安管理,严打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扰乱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承办上级交办的食品领域大案件的查处。

三、林业站

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并协助开展食用林产品(含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四、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卫生院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件)中人员救治,并对食品安全事故(件)中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原因分析和卫生处理等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六、市场监管所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落实食品流动摊贩管理机制;负责室外流动食品摊贩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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