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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387/2021-11858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0-14 12:03:59

文号:青农〔2021〕147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10/14/art_1229428208_2369005.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青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的《青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本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答: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1、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

2、以稳定实施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

3、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数字化改革。

4、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

5、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保护资金使用安全。到2023年,补贴各类农机具2400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2100户以上,推动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45%以上。

二、本实施方案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答: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农机专项

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农机专项鉴定补贴试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中央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

三、本实施方案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答:本实施方案的补贴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作相应处理;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减少收割机加装二次割刀、水稻直播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粮食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等机具可适当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

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四、本实施方案操作程序

答:本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分五步走。第一步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对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步提交申请,购机者凭申请资料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第三步审核检验,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第四步结算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兑付中央资金。实施省级累加补贴和省级补贴的机具,可在机具应用并有一定作业量后再行兑付。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原因。第五步归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

五、本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答:本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分4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

1、 农机鉴定机构要提高鉴定能力建设,扩大鉴定范围,积极开展丘陵山区特色农业适用机具试验鉴定;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3、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绩效管理等方面支出;

4、乡镇(街道)要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二)优化服务效能

1、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浙里办移动端、北斗智能终端等数字化技术手段,探索创新受理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2、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有效落实补贴办理时限和机具核验要求优化服务效能。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2、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调低补贴额,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四)强化信息公开

1、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得公开购机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说明

答:本实施方案2021年10月11日印发,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政策解读机关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推广站  

联系电话:0578-680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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