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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青田县十届五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2387/2021-118522 发布机构: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0-12 1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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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宙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粮食种植面积核算标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十分重视粮食生产,一直以来通过惠农补贴政策鼓励农民种植粮食,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2015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文件精神要求,以粮食补贴政策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有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实现稳粮提效增收,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青田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精简、高效、透明原则,将省以上中央农资综合直补、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播种面积挂钩,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生产管理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种植苗木、木本药材的不予补贴。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户要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每年由县财政局根据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总额和耕地补贴面积确定。

(3)实施程序。补贴实施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村(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层层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户。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全年种植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以及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并达到100亩以上面积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

(2)申报程序:首先由规模种粮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化服务组织)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服务)面积,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对项目补贴资金补助情况,在青田县农业信息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现行的补贴政策总体上发挥了一定作用,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也有了明显地提升。为更好地将补贴政策落实我们今后也将进一步优化补贴政策和简化程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最后感谢您对青田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赵玲玲

联系电话:(0578)6802173、13575385565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6日

抄送:抄送:县委办公室(党委部门)或县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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