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00833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1-05 1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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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本系统实际,特制订《青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科室和学校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教育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本县境内所有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楼梯通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学校师生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7.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8.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9.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亡人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教育局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局长(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局长(书记)兼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人,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紧急救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通讯联络组、现场抢险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置组、人员安抚组等下属组织,主要由办公室、计财科、教育科、监审科、安管科、工会等科室人员组成。

四、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县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县应急办、县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具体职责为:

1.执行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办的命令、指示。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4.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5.协助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事宜。

五、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及时迅速地向所在乡、镇政府、县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8.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及新闻发布规定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夜间值班电话:13957099980

2.在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县教育局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丽水市教育局。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迅速请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5.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丽水市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4.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八、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定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宣传和普及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知识技能,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以人防为主,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迅速修订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整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学期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演练活动,对制订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我县教育系统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领导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确保教育平安,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学校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组织义务消防救护组织。

2.配齐合格的消防器材,按照标准安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随时保证使用。

3.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4.加强实验室管理,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随用随领。

5.要有专人经常检查电路电线、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严格校内用火、用电、用气和锅炉管理。对食堂、仓库、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等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管理使用。

7.要加强对寄宿学生和教职工集体宿舍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擅自拉设电线或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电器。

8.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楼梯、楼道、楼门等严禁堆放杂物,大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9.向教师、学生传授和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知识,每学期组织开展逃生演练。学校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前,要制定防火应急预案。

10.禁止学生到火场救火,禁止野外随意用火。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打119报警,并同时向值班领导和单位领导报告。学校及时安排人员在路口接消防车。

2.单位领导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将学校火灾状况及时向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报告。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学校领导发出疏散指令,指挥各救援小组迅速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各通道拐弯处、叉道路口等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指挥学生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序地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视情况需要关闭电源,关闭电梯,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进行清点,报告领导,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5.医疗救护小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6.保卫小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7.火灾扑灭后,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监控,生活用水的消毒与监测,食品卫生检查监控和被污染环境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了解师生及家属基本情况、做好受伤者及死者家属的稳定、慰问工作。需心理疏导的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10.尽快恢复损坏的水、电和通讯设施。

11.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12.有人员受伤的及时通知保险机构。

 

附件2

 

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定期利用教职工例会、班会、晨会、升旗仪式等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定期请交警作交通法规讲座。各班班主任要随时提醒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利用学校、教室内板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教育学生上下学不乘坐无营运资质的接送车辆。

3.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4.经常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5.集体行进时应排队,安排适当数量的老师参与管理。

6.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嬉闹、扶身并行及单手扶把、骑行等,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7.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乘坐两轮摩托车。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头盔。

8.特别注意雾天、雨天、雪天、冰冻天的交通安全。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点和人数,同时打110120电话求援。

2.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教育局和乡、镇政府汇报。

3.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并派校级领导和班主任等到医院探视、慰问。

4.学校应当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控制事态,加强门卫,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7.在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发布信息。

  

附件3

学校踩踏和坠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设计教室楼梯过道要按照标准,同一层楼应有多个出口,楼梯扶手应坚固。

2.楼梯过道严禁存放车辆、杂物,教学时段楼道门全部打开,保持畅通。

3.在上课间操、升旗、下课(尤其是夜自修下课)、放学及集会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合理规定各班行走路线,并安排教师值班维持秩序。

4.走廊要保证充足的照明。

5.教育学生不要相互推拥,上下楼梯不奔跑,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值班领导和单位领导报告。

2.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下达命令(可用广播等)

①所有人员必须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如走廊或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当尽可能朝里站。

②指挥人群后面的人员先后退,楼面上的人员也有秩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为营救创造条件。

3.救护人员应当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对危重伤员进行急救,并打120求援。

4.警戒小组应当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5.后勤保障小组应当及时联系救护车辆。

6.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的家长联系,并派学校领导、老师去医院探视、慰问受伤学生。

7.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在救援工作完成、校舍事故隐患排除及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8.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报告。

9.有人员伤亡的,及时通知保险机构。

  

附件4

 

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学校要成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拟定详细的活动计划与安保工作方案,活动前一周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2.制定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活动中每一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

3.活动前应掌握活动场所、线路、环境等情况,组织大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进行实地勘察。

4.注意选择较好的时间和天气。根据季节和气象预报提示参与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去有灾害的地区。

5.对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控制好车速。

6.保持通讯畅通。出现事故苗头,管理人员要沉着冷静指挥学生,不要惊慌失措,禁止学生乱跑。

7.遇火灾要指挥学生选择与风向垂直的两侧撤离,千万不要顺风跑。

8.活动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必要时可办理人身和意外事故保险。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具体程序如下:

①发生事故,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30分钟内电话上报县教育局。

③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④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以及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学校在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⑤县教育局立即派遣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县政府、市教育局。落实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2.学校和承办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学校和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5.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6.学校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随访工作。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以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要做好隔离和排摸调查,以防病情蔓延和治疗延迟。安排专人做好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7.及时通知保险机构。

8.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附件5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食堂、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必须领取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2.加强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再上岗。明确食堂、小卖部监管人员及其职责。

3.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保持食堂、校园副食店内外环境整洁。

4.严格把好食品原材料招标、定点采购、索证索票登记等关键环节。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无产品合格标志(证)的原料。

5.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工、存贮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一定要煮沸后才能食用(不食用隔夜蔬菜)。

6.严格按要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7.不采购来路不明的蔬菜。不采购四季豆、发黑霉变的土豆等易中毒食物。

8.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仓库、加工场所等。严格管理好散装食品和调料。

9.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11.食堂要配备留样柜,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要留样保管48小时。

12.制订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校小卖部管理办法》,并做好食堂台帐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1.校长现场指挥,政教处等处室负责护送患者到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并安排陪护人员到医院陪护。

2.立即将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县教育局、当地政府、120急救中心,并同时通知患者家属。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教育局、县政府报告,并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抢救。

3.总务处负责保护现场及封存收集残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立即停止经营,停止食用中毒食品或疑似食品,保护现场。

4.政教处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抚、观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6.学校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食堂从业人员除参加救助工作外,应全部留校接受调查。

7.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协助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根据卫生部门要求,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采取现场消毒预防措施。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8.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附件6

 

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学生的文明礼仪、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和法制意识。

2.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动态。

3.不允许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违禁器具带进校园。

4.学校要加强课间值班,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设立学生文明监督岗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和单位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或尽量保留证据。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调查、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其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校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单位领导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报告。

 

附件7

 

突发治安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件预防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寄宿制学校,应严格执行晚上巡视制度。

2.学校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在上课期间,学生宿舍应关门上锁,安排专人值班巡视。

6.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7.小学低年级学生及幼儿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校门。

8.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9.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10.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案。

11.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按下紧急报警按钮,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打110报警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学校领导安排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

3.医务人员等负责联系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驱散围观群众,分流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或保健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务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住宿学生夜晚突发侵害事故

值班人员通过监控探头或师生发现有人进入宿舍或进入宿舍附近范围时,应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立即打110或学校值班室电话、校长电话(平时应予公布报警电话号码,并在醒目处张贴,提高知晓率)。如遇已经有人进入宿舍,无法打电话报警,可通过手机、小灵通发信息的方法报警。发现人员受伤,应立即请求120支援。

2.值班组长组织值班人员和护校队立即赶往事发地点的同时报告校长。校长在赶往学校的同时,把简要情况电话报告局领导。

3.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制服、控制侵入人员,制止其侵害行为。如万一入侵人员以学生为人质控制宿舍,应以学生的生命安全为重,先控制事态不要激怒对方,更不要擅自行动,待公安部门赶到后处置。

4.所有教职员工赶往事发地点,学校领导在组织人力制止、控制入侵人员的同时,亦要组织人员保护学生,切实安抚学生、维持秩序、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勘察取证。

5.门卫驱散围观群众、安抚学生家长,不得让其进入校园。

6.在事件原因未查明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附件8

体育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对活动场地及器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器械要强制报废,确保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械设备符合标准。

2.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穿着衣服、鞋子。学生不准戴围巾、穿皮鞋、高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紧身裙等不利活动的裙子上课。

3.不佩戴胸针、校徽、发卡及其它金属或者玻璃装饰品。

4.在口袋中不装钥匙、小刀等坚硬或者尖锐锋利的物品。

5.加强上课及活动纪律教育,严格按要求进行活动。

6.加强对活动、训练内容的指导和辅导,加强安全教育。

7.教师上课要规范操作,并认真组织,加强观察,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规范动作,处置偶发事件。

8.教师要了解特异体质学生的情况,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或安排他们见习,密切注意他们的变化。

9.重视准备活动,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

10.加强活动中的保护,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校医和班主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采集有关证据,作好记录,以利于对事故处理。

4.重大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教育局。

5.事故是因学校管理或学校设施等因素造成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保险公司。

6.前往医院或者学生家中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7.妥善处理慰问、赔偿等事项。

 

附件9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校舍建筑设施设计、招标、施工、质检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学校建筑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3.要加强对屋顶砖瓦、墙面砖、楼梯扶手、栏杆、简易棚、体育运动器具、大型学生玩具等的检查,防止坠落、锈蚀或者断裂等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4.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停止使用或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边观察边使用。

5.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6.增加学校投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完善基础安全设施。各项设备要选用优质耐用安全系数高的品牌产品。

7.开展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的自救逃生演习活动。

8.暴雨、暴雪、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视情况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发出紧急撤离、集中信号;同时向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报告;如发生火灾或者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19120等。

2.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3.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4.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和当时实情,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5.紧急撤离时,学生不得携带书包,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6.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确需关闭电源的应适时关闭电源。

8.撤出危险区后要及时清点人员,并做好救助、安抚、稳定等工作。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10

 

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应急处置预案

 

1.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报告。

因个人纠葛收到恐吓电话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响个人人身安全或单位安全,则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

2.收到匿名恐吓电话时,要保持镇静,对来电人的无理要求不要马上拒绝,应通过商谈的形式延长通话时间,尽可能从对方获得最多的信息。有来电显示的电话机应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否则可用写字条、做手势的方法示意身边的人员向电话局查询电话号码,有条件的可对恐吓电话作录音。

3.单位领导应当立即对恐吓电话和信件进行分析研究:

1)立即派专人在收到恐吓电话的话机旁值班,电话机应装有来电显示和录音装置。

2)若来电、来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图明确,对方因个人纠葛失去理智而实施恐吓行为的,单位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事件。

3)若来电来信人匿名,单位领导应通过来电人的口音、音色、口气、语调、语言特征和通话内容及来信人的笔迹、信件内容进行分析,并在单位中发动群众提供线索。通过初步推测作案人的动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对于匿名的恐吓电话和信件,应当立即向教育局和公安局报告,争取警方尽快介入事件调查。对于破案的计划和策略,所有知情人员都要对外保密。

5.对于与单位及职工无经济或其他纠纷,属勒索钱财或报复社会的人物的恐吓电话和信件,单位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应当加强戒备,制订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有可能受到袭击的人员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安全。


附件11

 

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流行传染病的预防

1、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不断完善传染性疾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三、疫情报告

学校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管校长、校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学校内的班主任、辅导员、年级主任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及县教育局。

 四、疫情分级及响应

三级:学校发生1例或散发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立即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接报后,迅速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学校在接到确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县教育局。

二级:学校有多例相同症状的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县疾控中心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三级响应的措施外,应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级: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县疾控中心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二级响应的措施外,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五、应急处置

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有校医或保健医生的学校,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巡检,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5、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六、名词解释

1、传染病散发:指某病在某地区常年的发病情况,可能是由于人群对其病的免疫水平较高,隐性感染较高或不易传播所致。 

2、传染病暴发:指在短时期内,突然出现很多同类疾病的人。

3、传染病流行:是指某种传染病的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附件12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一、总  

第一条 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和学校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学校防汛领导小组在县级防汛指挥部、局防汛领导小组领导下,指挥本学校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三条 县教育局防汛抗洪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校的防汛领导小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对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防汛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二、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青田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台风、降雨的汛情预报时,分汛情实施防汛抗洪紧急救援。

(一)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24小时降雨量50—l00毫米,3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

(二)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2.24小时降雨量100—150毫米,3日降雨量达到200毫米。

(三)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24小时降雨量l50—200毫米,3日降雨量达到300毫米以上。

    (四)紧急状态

1.台风、暴雨给我县造成重大影响;

2.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预计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三、汛情报告

第六条 全县教育系统的汛情报告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汛情灾害的报告必须及时、准确、详细。

1.汛情灾害发生后,所在乡镇或学校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联系方式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当地乡镇政府,同时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联系科室。

2.报告的内容为:汛情灾害时间、地点、单位;汛情灾害简要情况、自救情况;汛情灾害事故伤亡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3.如果汛情灾害情况严重,则应随时电话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迟报或漏报,如果引起救援延误而造成汛情灾害加剧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应急处置

第七条 汛情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汛情灾害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八条 汛情灾害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汛情灾害事故建立专门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职能科室、联系科室、相关部门等单位的人员组成,需要时可设立专门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汛情灾害事故处置工作的分工:

局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局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决策;

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汛情灾害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及有关协调工作;

职能科室:负责参与汛情灾害事故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根据汛情灾害事故的特点和类型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联系科室:协助职能科室参与所联系乡镇或单位的汛情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十条 汛情灾害事故的处置

1.接到上级汛情灾害预报时,县教育局防汛抗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全县中小学防汛抗洪的准备工作,指挥调度各职能科室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接到汛情灾害预报时,要及时有序地将师生员工撤离到安全地带,组织好人员24小时全天候值班,并组织力量对学校的可动产进行抢险,努力确保抢险现场的有序,并及时上报信息。

五、处置纪律

第十一条 县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级各类学校或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灾害事故,都必须把应急处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服从县局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各级各类学校或单位应切实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局备案。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预案以上规定的,按《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违反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不按时报告或隐瞒汛情灾害事故;

2.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3.相关单位未按本预案要求救援不力,导致事件扩大、伤亡增加。

六、附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3

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为依据;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以“以人为本、群防群治”为工作立脚点。开展重特大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各项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地保障我县的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进行。

第三条 由青田县教育局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本系统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体系。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救助的事件。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火灾事故。

1)一次造成师生员工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2)一次造成校产和师生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火灾事故。

1)一次造成师生员工死亡5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2)一次造成校产和师生财产损失4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三、事故报告

第七条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准确、详细。

1)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所在乡镇或学校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联系方式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当地乡镇政府,同时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联系科室;

2)报告的内容为:事故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扑救情况;事故伤亡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3)如果情况严重,则应随时电话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迟报或漏报,如果引起处理延误而造成事件加剧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事故应急处置

第八条 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建立专门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职能科室、联系科室、相关部门等单位的人员组成,需要时可设立专门办公室。

第十条 事故处置工作的分工:

局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局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决策;

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及有关协调工作;

职能科室:负责参与重特大消防事故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特点和类型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联系科室:协助职能科室参与所联系乡镇或单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的处置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有序地将师生员工撤离火灾现场,及时拨打“119”报警,不准学生参预救火,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努力确保抢险现场的有序,并及时上报信息。

第十二条 应急器械配置和安全通道畅通

1)学校或单位根据消防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

2)学校或单位根据消防的要求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五、事故的调查与结案

第十三条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无保留的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调查组要求的其它资料,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调查时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时限为1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第十五条 事故的结案工作在调查工作结束后进行,事故结案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结案,坚持违法必究,责罚相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处置纪律

各级各类学校或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消防事故,都必须把应急处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服从县教育局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各级各类学校或单位应切实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预案以上规定的,按《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违反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不按时报告或隐瞒重特大消防事故;

2)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3)相关单位未按本预案要求救援不力,导致事件扩大、伤亡增加。

六、附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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