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审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青田县审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城中路8号,邮编:323900,电话:0578-6824153,电子邮箱:qtsjjbgs@163.com)。
(一)概述
2020年,青田县审计局认真贯彻《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机制,规范程序,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我局每半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狠抓落实,真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
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为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青田县审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工作,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将“公开属性”标注到位。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公文类信息备案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年报制度,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形成办公室审核、总审计师审批、局长审批的政务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审核无误,报送规范、畅通。
3、加强信息公开学习,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各种培训,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公开审计法规规章,及时更新和公布审计法规、规章,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特别是着力公开廉政建设、三公经费、人事调整、人事任免、教育培训以及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审计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20年底,审计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公开审计结果报告20个,公开各级审计机关新修订的政策法规文件6条,公开业务类信息工作动态及业务类信息86条,均为主动公开。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青田政府门户网站、青田县审计局门户网站及其他途径。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涉及财政资金审计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审计结果公告20项,包括:《青田县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青田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青田县审计局关于青田县方山乡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青田县审计局关于青田县吴坑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青田县吴坑乡原党委书记朱晓彪经经责任审计》、《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小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浙江广播电视大学青田学院原院长陈建国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青田县移民办主任李永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青田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刘特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青田县瓯南街道党工委书记叶祖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青田县瓯南街道原主任虞向国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青田县财政局局长周冠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季六一、主任孙成岩同志任期经济审计》、《原青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徐啸放同志任期经济审计》、《青田县海溪乡原党委书记高勇同志和原乡长汤晓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青田县季宅乡党委书记林一玲、乡长王志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青田县万山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原青田县旅游委员会主任叶永青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青田县2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青田县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提升了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透明度。同时,实行审计整改“回头看”,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审计整改结果,进一步扩大审计成效。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申请情况:由于本局审计监督工作的特殊性,不涉及、也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便民服务和审批职能等原因,至今尚未收到受理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事项。同时,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6195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近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特别是由于审计工作的保密性及审计信息的专业性,审计信息的可读性和通俗化还有待加强,相关信息的深入解读等工作也有待加强。
下一步,审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水平。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二是完善和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及时主动提供权威信息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探索,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