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265274x/2021-94092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1-26 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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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28号,邮编:323900,电话:0578-6821609,电子邮箱:qtgsj999@163.com)。

(一)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署要求,全面优化信息公开栏目,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和统计上报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配合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梳理上报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及《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按照最新公开标准对所有栏目进行查漏补缺。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全部信息均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站直接查阅。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针对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等渠道及时回应、化解矛盾。在“315”“双十一”“618”等特殊时期以及中秋、春节等特殊时节,针对网络购物、中秋月饼、电梯维保、化妆品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等及时发布消费指警示和安全小知识等。在疫情防控期间,第一时间查处并向社会曝光10起违法销售口罩典型案例,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民心。对最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和政策,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等渠道进行解读,帮助群众快速理解。

(三)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所有双随机检查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通过信息公示监管系统对外公示。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青田网公示吊销公司131家,个人独资企业52家,农专社12家,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881户,强制注销吊销未注销企业279家。强化信用管理,今年共有428家企业、78家农专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0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梳理176项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线上线下同步公布,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全面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快递+政务服务”和“电子认证”办理方式,实现服务事项“零跑”办结。申请人使用个人或法人账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青田县市场监管局”部门窗口服务里办理事项,所办事项可在个人或法人账号的“个人中心”内查询办事进程和结果。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总数:2020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0条,其中在县直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39条,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31条,公布开展食品监督抽验情况8期;公布产品质量定期抽检4期。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分类:(1)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等机构职能类信息;(2)上级文件、部门文件等政策法规性文件;(3)规划计划类文件;(4)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公示公告等业务工作;(5)食品药品安全等日常信息;(6)行政处罚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要采取以下途径公开:

1)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0/12/24/art_1229382720_193029.html

2)行政审批中心电子信息屏、公开栏、服务窗口

3)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lisqt.zjzwfw.gov.cn/

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index.html

5)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青田市场监管”实时发布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采取免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77

减97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0

减11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8.7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一些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的上传和发布。二是对《条例》的学习不够,干部队伍政务公开的处理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入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二是不断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全系统信息员政务公开意识以及把握政策、解疑释惑和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图解: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1/26/art_1229472484_4440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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