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田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县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现将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政府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我局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发展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齐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科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层层落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每个科室、每个直属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积极为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平台建设,全面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着重抓好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垃圾分类、加装电梯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机构、阳光建设、阳光分配和阳光管理,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公示栏等载体,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过程进行全方位公开,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垃圾分类通过媒体访问报道、政策进社区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让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上网,明确行政职权,固化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三)丰富宣传载体,公开形式多样化。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把局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各类信息,2020年共发布信息100余条。二是积极利用公开栏公开有关信息。局机关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开栏,详细公开工作任务、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方便群众办事。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未收到要求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并要求将《条例》内容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积极参加县里举办的各类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培训和活动,组织全局信息公开联络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五)强化指导监督,确保公开落到实处。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认真执行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公开台账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和设置的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2 | +190 | 45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3 | 1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7 | -57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9 | 297800.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力度还不够、工作基础不够扎实信息、公开渠道仍需不断拓宽等。我们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加大建设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二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百姓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重大民生事项,进行公开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作用。三是继续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发挥好互联网、媒体等公开形式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一些公开信、宣传单等适合基层群众特点的新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