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26 11:50:12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作者: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青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青农〔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资金使用要求,现将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2月4日,若发现项目存在不妥之处,请及时来电或来信告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联系人:留慧惠,联系电话:6824402(682805)。


附件: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xls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