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93973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 2021-01-21 1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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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2 级应急指挥机构

2.3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监测

3.2 预警

3.3 预警响应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4.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

4.2 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

4.3 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

4.4 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5.5 应急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和避难场所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9.2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我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委、政府建立以书记为组长、长为第一副组长,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

2.2 级应急指挥机构

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青田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中国铁塔青田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2.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工作;

2)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5)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防灭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

6)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

7)完成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2.3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负责本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监测

3.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3.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及时发布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乡镇(街道)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化工园区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3.1.3 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县、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根据省级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 预警

3.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结果报告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3.2.2 预警分级

自然资源部门、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预警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社交平台、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内容。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蓝色预警不发布,各地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做好防范工作)。预警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

3.3.1 黄色预警响应

自然资源等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3.3.2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自然资源等部门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短时预警;必要时,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3.3 红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派遣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3.4 风险识别管控

3.4.1 风险识别

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会商研判,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研判结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有关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

3.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自然资源局应分析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形成风险识别图,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及时发至自然资源部门,并抄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4.3 风险管控

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当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有关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4.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4.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不足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时,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应急管理厅。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向政府值班室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县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分别向省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并在事发1小时内系统上传书面材料。其中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县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至省、市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省委省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内容。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5.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县人民政府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5.3 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20000人以上的,可视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与防汛防台响应措施一并进行,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延后性。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提出建议,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在地质灾害灾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驻部队、专业技术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

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以及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管理局随时向政府和应急管理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有序开展新闻发布;

6)防御响应时,自然资源局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7)防御响应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区所在地,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5.3.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按《丽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5.3.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按《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5.3.4 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按《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质灾害级别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可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后,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

5.5 应急信息发布

县政府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重大决策部署、灾情、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根据相应灾害级别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的发生、过程和原因,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政府。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青部队、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置应急车辆、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借助“浙江安全码”,实现精准管控和救援,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7.2 资金保障

政府应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应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7.4 技术保障

加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应急管理会同自然资源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县应急管理根据市级相关预案,结合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级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1次。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9.2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分工
附件9.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委宣传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涉外服务等事务。

2.县经商局: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掌握商贸企业损毁情况,指导恢复灾区市场供应和商贸企业生产自救。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3.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

4.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5.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转移;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负责灾区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

6.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指导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灾后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7.财政局:负责级专项防治、应急与救灾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协同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外市、县支援经费。

8.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牵头负责一般地质灾害险情的处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指导并协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和监测设备保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所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参加救援。

9.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10.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应急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

11.水利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水情水文监测工作。

12.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

13.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必要时组织指导灾区游客疏导撤离;协同处理应急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

14.卫生健康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抚慰工作。

15.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并向政府和应急管理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实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16.县人武部组织所属现役部队和民兵预备力量,并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用兵要求,归口协调驻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积极参加医疗卫生、专业保障等工作

17.武警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加强对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8.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19.青田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20-23.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青田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负责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联络畅通。
附件9.2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分工

1.抢险救援组: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队、消防救援队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抢险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及生活、治安和安抚等工作。

3.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卫健民政局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5.后勤保障组: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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