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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93785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18
文号: 青政办发〔2021〕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青田县工业用地出让“通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8 08:29:09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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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1/18/art_1229373770_2226986.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青田县工业用地出让“通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青田县工业用地出让“通平”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制造业项目快落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青田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业用地出让前原则上应完成“通平”(“通”为出让范围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等工程;“一平”为出让范围内场地平整,包括出让范围内外边坡治理等工程,下同)等工作。

(一)新开发工业用地“三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一平”工程由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所需费用从项目中列支。

(二)“通电”工程由县供电部门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开发区与县供电部门协商解决。

(三)“通讯”工程由经商局牵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各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四)“通气”等工程根据规划等情况确定,由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二、工业用地出让前未完全完成“通平”工作的,为加快制造业落地,可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工业用地“通平”工作由开发区牵头编制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外围有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等工程分别由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供电部门、县建设局及县经商局、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开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一平”工程可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1.按现状评估进行出让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进行土地出让;出让后,涉及地块围内“一平”工程未完成部分,由土地竞得者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

2.按“熟地”评估并确定出让起始价进行出让的,涉及地块范围内“一平”工程未完成部分,由土地竞得者负责实施。“一平”工程建设费用(场地平整按控规确定的场地标高计算)按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工程概(预)算经县财审中心审核确定,有开挖外运的,按机械开挖计费,不包括矿产品装车、外运费用。涉及设计、地质勘查、概(预)算编制等中介服务费用,由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县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拨付。

(1)未涉矿工业用地“熟地”评估确认价扣减按财审价下浮的“一平”工程建设费用后(下浮率参照丽建发〔2020〕118号文件和青政办发明电〔2020〕30号文件精神,400万以下的,下浮率为8%;400(含)-1000万的,下浮率为10%;1000万(含)以上的,下浮率为13%。下同),高于基准地价70%(含)的,按“熟地”评估确认价扣减按财审价下浮的“一平”工程建设费用后作为出让起始价,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涉及地块按工业用地简易程序审批后组织出让。

(2)未涉矿工业用地“熟地”评估确认价扣减按财审价下浮的“一平”工程建设费用后,低于基准地价70%的,按“熟地”评估确认价作为出让起始价。“一平”工程建设费用按财审价下浮后,实行总额包干,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分阶段拨付给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再由其支付给土地竞得者。原则上开工后支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涉及地块原则上经县土地出让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出让。

(3)涉矿工业用地按“熟地”评估确认价作为出让起始价,“一平”工程建设费用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拨付,实行总额包干。费用确定原则如下:

①政府收益(土地出让成交价与矿产品出让成交价之和扣减“一平”财审价下浮后费用,下同)等于或高于政府最低收益(工业用地基准地价70%和矿产资源收益基准价计算之和,下同)的,“一平”工程建设费用按“一平”财审价下浮后费用拨付。

②政府收益低于政府最低收益的,在“一平”财审价下浮后费用的基础上核减拨付,核减标准为:政府最低收益减去政府收益的差价。

(4)涉矿工业用地项目一般在出让前由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好矿产品价格评估测算。因特殊情况急需出让的,由青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出让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出让。

(5)土地竞得者必须参与竞得土地涉及的矿产品竞拍并出具有效报价(其它竞拍者已出具有效报价的,可不出价)。若矿产品流拍则“一平”工程建设费用暂不予支付,待矿产品拍卖成功后再按规定支付。

(6)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并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三、工业用地“通平”工作涉及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的,按青政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执行,由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组织实施,做好矿产品公开竞卖工作。

四、工业用地有关“通平”工作相关事项,应在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本意见自2021年2月12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

青政办发〔2021〕4号.doc

青政办发〔2021〕4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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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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