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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93784 主题分类: 农业,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18 08:27:58
文号: 青政办发〔202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8 08:27:58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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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1/18/art_1229373770_2226985.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清淤疏浚工作绿色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河湖库(塘)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20〕35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清淤疏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清淤疏浚是指在河道、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以及涉水工程从事清淤疏浚活动,按规定范围和深度,挖掘清除水域的水底泥、沙、石和垃圾等工程措施。

二、 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淤疏浚”涉及砂石资源的竞卖、生态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1)县水利局负责县区域内河湖库(塘)淤积情况监测,并制定清淤疏浚年度计划,组织清淤疏浚验收及清淤疏浚活动的行业管理监督等工作。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清淤疏浚活动未按方案进行违规采砂作业等行为。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清淤疏浚活动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清淤疏浚的违法犯罪等行为。

(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含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含量超标受污染淤泥违规处置影响环境等行为。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淤疏浚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航道安全的违法清淤疏浚和违法运输等行为。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清淤疏浚活动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等行为。

(7)县林业局负责查处清淤疏浚活动破坏林地等行为。

(8)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砂石料有限公司)负责单个项目清淤疏浚砂石料资源总量50万吨及以上的核算、评估、竞拍、淤泥及垃圾处置,并配合税收征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9)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单个项目清淤疏浚砂石料资总量50万吨以下的核算、评估、竞拍、淤泥处置,并配合税收征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10)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清淤疏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年度计划

县水利局根据县区域内淤积监测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年度项目计划,组织相关单位会商形成初审意见,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制定年度疏浚项目计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岸线规划和航道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计划内容包括疏浚区的具体范围、责任主体、资金保障、年度疏浚控制总量、作业方式、禁疏事项及时段等内容。

(二)实施主体  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砂石料有限公司)或属地乡镇(街道)。

(三)作业时间  清淤疏浚实施作业时间:原则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应急救灾抢险的项目除外)。

四、处置要求

(一)业主单位  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砂石料有限公司)或属地乡镇(街道)根据项目计划内容组织实施。

(1)做好清淤疏浚范围地形地貌测量,设置疏浚(范围、高程、禁止区)边界标识,核实砂石储量和砂石价款评估。

(2)做好砂石资源公开竞卖方案。处置方式按《关于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20〕35号)执行。  

(3)对疏浚机械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监控设施进行管控。疏浚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疏浚活动实行全面监控。建议疏浚机械安装定位系统,确保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县水利局智慧平台,疏浚机械、车辆信息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4)清淤疏浚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清淤疏浚项目计划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县水利局同意。

(5)清淤疏浚堆放淤泥堆场选点要科学合理,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含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含量超标的受污染淤泥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环境。

(6)清淤疏浚完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验收。

(二)实施单位  从事清淤疏浚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清淤疏浚作业范围设立公示牌,载明清淤疏浚范围、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淤泥处置方式、实施业主单位、监督单位、检举电话等,并设置警示标志。

(三)其他类项目 河道整治、涉水工程施工、航道清淤疏浚项目严格按批准的红线范围内有序开展清淤疏浚。

五、管理监督

(一)管理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成立青田县清淤疏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清淤疏浚工作。

(二)监督措施

1.县水利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疏浚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疏浚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2)要求疏浚单位或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疏浚有关的资料。

(3)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未严格按照清淤疏浚项目计划实施的清淤疏浚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域内河湖库(塘)及涉水工程违规违法清淤疏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六、本办法自2021年2月12日起施行。

附件

青田县清淤疏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海民

副组长:叶  旺

张雪勇

成  员:金伟平(发改局)

周冠华(财政局)    

王晓林(建设局)

叶灵智(综合行政执法局)

邹春宾(自然资源局)

麻权波(交通运输局)     

倪海滨(林业局)

张利勇(应急管理局)

季景金(税务局)

朱战凯(生态环境分局)

刘会荣(经商局)

徐向春(司法局)

叶建宏(公安局)

阮文勇(水利局)

陈王伟(水投公司)

叶云峰(交投公司)

汤宏波(城投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由阮文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

青政办发〔2021〕3号.doc

青政办发〔2021〕3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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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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