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推出新制度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1-15 14:58:39    文章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作者: 吕叶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21年1月7日起,推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助推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一是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是执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制。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申请时,窗口将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在办事大厅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公开政策及承诺书样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

三是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探索建立企业告知承诺信用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登记中心将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0年,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免收小微企业登记费19笔,涉及金额11630元,窗口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围绕“细心、贴心、尽心、耐心、用心”的“五心服务”,不断推出更多窗口优化改革制度,让群众和企业在营商环境改革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