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政协第十届青田县委员会第三十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县政协人才库、智囊团作用,促进县政协履职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为县委、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献计出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政协应用型智库(以下称县政协智库)是发挥政协职能作用和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履职平台。
第二条 县政协智库人员组成
由本届相关政协委员和聘任的专业人士组成。
第三条 县政协智库职责
(一)紧紧围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专业见解、提供智力支持、发挥智囊作用。
(二)对县委、县政府交给县政协协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拟列入县政协协商计划的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县政协专项民主监督、重点调研课题的方案制定、活动组织、报告起草等参与研究讨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政协自身建设和履职创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工作。
第四条 县政协智库组织管理
(一)县政协智库受政协青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
(二)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协调县政协智库的相关活动,为智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对相关智库成员的联络和服务,根据活动安排和要求,提前通知落实相关人员做好准备,认真开展履职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履职工作经验。
(四)县政协委员参加智库活动依照《政协青田县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评实施细则》给予履职赋分。
(五)县政协办公室视情况邀请部分智库成员列席政协全会等相关会议。
第五条 本规则经县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