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政协会议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21 16:48:15     文章来源:青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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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9日政协第十届青田县委员会

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规范政协委员履职管理,根据《加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与服务的若干规定》(青政协〔20179号)、《青田县政协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青政协〔201715号)和《青田县政协委员退出机制暂时规定》(青组〔201754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县政协会议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县政协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是县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县政协委员要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按要求准时参加有关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因陪同上级领导调研考察;参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参加市级以上会议;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形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请假报告和审批手续,同时尽量缩短请假时间。

二、请假程序

1.县政协全体会议请假程序。一是会前请假,县政协委员(包括列席人员,下同)应于会议召开10天前向大会秘书处提交书面请假单(样式附后),报大会秘书长审批。二是会议期间请假,活动组召集人审核,报大会秘书长审批。

2.县政协常委会议请假程序。县政协常委(包括列席人员,下同)应于会议召开3天前向县政协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单,报县政协秘书长审批。

3.县政协其他会议请假程序。相关人员应于会议召开1天前向县政协组织会议的相关负责人请假。

4.请假人因特殊情况不便提交书面请假单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假单,代办相关请假手续。

三、请假管理要求

1.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单,不得临时请假、口头请假,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缺席。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故缺席会议。

2.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召开后,由县政协办公室及时对到会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委员履职评价重要依据。在每年12月的县政协常委会议上,对县政协常委全年参会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3.根据《青田县政协委员退出机制暂时规定》(青组〔201754号),县政协委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或届内因故请假3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应责令辞去委员;届内无故2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应撤销委员资格。

根据《加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与服务的若干规定》(青政协〔20179号),委员届内无故1次全程缺席或2次全程请假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2次在全体会议期间只报到而不参加会议具体活动的;常委全年2次或届内累计6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的,由县政协分管领导进行诫勉约谈。

4.县政协常委要自觉执行会议纪律,按时参加政协各类会议,在县政协委员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协机关的工作会议、学习会、座谈会等各类会议,必须严格会风会纪管理,不得随意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附:青田县政协会议请假单

 

青田县政协会议请假单

 

会议名称

 

请假人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请假事由

及时间

 

请假人签名

 

 

     

所在单位意见

(如请假人本人已签名,此栏可不填)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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