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田县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12-05-25 15:21:00     文章来源: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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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协〔20121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青田县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201246日政协第九届青田县委员会第3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田县委员会秘书长会议(以下简称秘书长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结合青田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

第四条  政协青田县委员会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领导政协机关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中共青田县委、政协青田县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二)了解各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等县政协参加单位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四)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有关文件;

(六)协商讨论政协青田县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七)调查研究政协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八)加强同县级各部门、各党派团体、兄弟县政协的联系与协作;

(九)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讨论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一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

第九条  办公室副主任列席秘书长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秘书长会议。

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须作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席和有关副主席报告。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0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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