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青田县委员会
关于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5月20日政协青田县第九届委员会第30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上级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的重要职能工作和基础性工作。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是进一步强化政协民意通道功能、健全党和国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切实维护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民主权利、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经。
第二条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助推全面深化改革;有利于协助党委政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凝聚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 内容和原则
第三条 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的主要内容:
1.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的意见,特别是对有关深化改革、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后的社会反响;
2.对国内外重要事件的态度和看法;对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意见建议;对可能引发一定范围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问题的情况反映;
3.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群众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
4.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
5.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涉侨工作中重要的、普遍性的问题反映或意见建议;
6.对县域经济或社会发展等全县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党委政府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7.其他重要情况的反映或意见建议;
第四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应坚持以下原则:
1.力求真实。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分析问题,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反对弄虚作假,杜绝抄袭杜撰。
2.突出重点。必须着重收集和报送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制定实施前后的反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普遍反响,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带有倾向性的、普遍性的重要情况的反映及意见建议。
3.注重质量。必须着眼大局,认真做好信息材料的综合、整理和分析,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去伪存真、见微知著,揭示重点、把握关键,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并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争取有较多的建议进入领导的决策程序。
4.体现特色。重视反映民主党派、无党派及其他统一战线成员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涉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重视反映来自政协各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反映一些人数不多但需要引起关注的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反映一些信息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综合运用履职的多种方式反映社情民意,及时转化参政议政成果,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意见建议。
5.讲求时效。必须做好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对重大事件或重要情况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要跟踪续报。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五条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正确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应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七条 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信息工作责任意识,主动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做好服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第八条建立聘请政策信息研究顾问制度,为信息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提供咨询、指导等智力支持。
政策信息研究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政治、经济等重点领域有重要研究成果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带动团队钻研学习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建立信息员队伍制度,充分发挥骨干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和能动作用。信息员在政协委员中推荐产生。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政协工作,有较高履职热情,密切联系群众,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建立特邀信息员聘请制度,有力补充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特邀信息员由有关部门和人员推荐,由政协办公室聘任。
特邀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界别、部门、行业中有代表性、有声望或有特长的专业人才;
2.热心政协事业,热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信息员与特邀信息员实际表现,县政协办公室适时对信息员队伍进行充实和调整。
第十二条 信息员和特邀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撰写、报送社情民意信息,高质量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2.及时高效完成县政协或市政协的约稿任务;
3.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调研、培训和交流活动;
4.开展互帮互学,积极主动协商社情民意信息,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县政协办公室为特邀信息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知情、知政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列席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委会等,参加县政协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履职活动。通过召开信息工作座谈会、培训会、议政会等多种形式,为特邀信息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推动信息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由县政协主席主管。各副主席负责指导、督促所分管专委会和联系界别的信息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长负责信息稿件的审核签发。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的报送、初审、编辑、统计、反馈以及信息员和特邀信息员的联络、交流、指导等日常性工作。
第十六条 年度信息工作会议每年安排在一月份召开,会议通报上年度信息工作情况并部署下年度信息工作重点及要求。同时,视年度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信息员和特邀信息员开展培训。
第十七条 健全社情民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县政协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稿件的登记、编发、传达和存档,保证收发有序,有案可查。
第十八条县政协办公室及时编印县政协《社情民意专报》,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本级社情民意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向上级政协报送涉市、涉省或全国性内容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章 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和健全社情民意信息评先表彰制度,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评选先进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列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政协每年进行一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信息采用实行分级计分的办法,即信息被县政协采用编为社情民意专报或上报市政协,被市政协、省政协、全国政协采用,以及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分别予以计分,每一分值奖励稿酬50元。
1.信息凡被县政协采用的每条计1分(基础分),未被采用的计0.5分。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计2分(含基础分);
2.信息凡被市政协采用的每条计2分(含基础分,下同),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计4分;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计6分,得到省领导批示的每条计1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后转有关部委办局的每条计15分,被全国政协综合采用的每条计18分,单篇采用的每条计20分,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计30分。
3.信息采用和得分情况,一般每季度通报一次。上报信息当季没结果的,顺延至下一计分周期。年度总分的统计,截至当年12月25日。
第二十二条 对表现优秀的信息员,可以作为下一届政协委员推荐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的特邀信息员,可列为特邀委员或下届政协委员的推荐人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