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勤芬:增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研究

发布时间: 2017-12-14 12:00:50     文章来源:舒勤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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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浙江省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实践及发展路径分析

 

内容提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十八大以来,政协民主监督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但由于受多重因素制约,基层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仍然较为薄弱。本文以近年来部分浙江省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探索为例,分析了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创新宣传培训、提升民主监督意识,创新保障机制、强化民主监督规范,以及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民主监督合力等方面,就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发展路径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基层政协  民主监督  实效  研究 

作者简介:舒勤芬,女,民革党员,副研究馆员,青田县政协委员,现任青田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工会主席,民革丽水市委会理论研究专委会副主任,曾在丽水市政协挂职锻炼。近年来,多篇理论研究文章获省市表彰,多次获市、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既为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更为基层政协创新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提供了基本遵循。

1.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探索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三大职能。近年来,我省各地基层政协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为推进当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1.1四个“聚焦”彰显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政协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能混淆于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它既有体制的属性,又不具强制力。基于政协监督的这种性质定位,我省各地基层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务实创新,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补台不拆台。

一是监督选题聚焦问题导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大到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实施,小到具体部门的工作作风,都可以作为监督的内容,涉及的领域广、范围大、内容多,如果对所有的工作都进行监督,监督的面就会过宽,力量和精力都难以保证。201412月,习近平在全国政协2015年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要“聚焦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近年来,我省各地基层政协把党政中心工作确定为监督主题,做到与党委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工作一致,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协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性质。如,近年来,青田县政协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先后就“特色小镇”、侨乡进口商品城、“瓯陆风情”城市建设、旅游产业发展、老区和边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课题,以及就安全生产、生猪定点屠宰、大气污染防治、公安车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通过深入调研视察、协商议政,讲真话、谏真言、出实招、谋良策,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实践证明,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发力,往往能提出针对性更强、更有说服力和可操作性的监督意见,提高民主监督的科学性。

二是监督过程聚焦协商精神。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近年来,我省各地基层政协因地制宜,重视加强民主监督与协商议政的衔接,坚持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以协商方式促进监督主体与客体紧密互动,切实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中。如,莲都区政协协助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营造监督“有力、有为、有位”的良好局面。针对青田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青田县政协积极主动地联系党委、政府,打开协商的渠道;积极构建以界别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主,并辅之以多种形式共同构成的多元化协商格局,等等。

三是监督意见聚焦资政价值。政协监督的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有的监督事项虽然切口很小,但背后却是涉及体制机制的共性问题,所以,监督所提的意见建议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综合的层面,要有理性而不臆断,增强批评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以青田县政协为例,九届县政协的五次政协全会,共提交口头和书面大会发言材料95篇,由于调研工作做得很充分,不少批评意见都能提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得到县有关领导批示363条,许多意见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批转有关部门落实跟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是监督成果聚焦转化利用。201311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对民主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落实、反馈,以及工作配套衔接等作出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我省各地基层政协通过建立与党委政府对口联系平台,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等途径,促进成果运用转化。如,龙泉市政协完善提案分层督办机制,探索将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考核体系,加强跟踪问效,切实提高对提案意见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

1.2 四大“抓手”丰富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平台和载体是关键。20156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要通过协商会议、视察、提案、建议案、大会发言、专题调研、委员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根据这一《意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协制定的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实施办法,各地基层政协结合工作实际,在继续运用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担任特约监察员和行风评议员等形式开展监督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监督实效,大胆探索适合新形势要求的监督载体。

第一,抓专项性民主监督。这个方式的特点是主题鲜明、力量集中、效率较高。专项性民主监督可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落实性监督和专题性监督。落实性监督,是就上级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对党政机关进行监督。如,青田县政协配合省、市政协,围绕扶贫工作探索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性视察,及时发现扶贫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帮助纠正和改进,对扶贫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专题性监督是就专项工作或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监督。如,莲都区政协围绕“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助推工作落实;对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防范资产流失,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里东山体滑坡灾害捐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提升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社会各界的公信力。

第二,抓评议性民主监督。这种监督方式能改变政协“发言无力”的状况,促进被评议单位加大整改力度、改进政风行风,从而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如,青田县政协以转变作风、忠职履责、提质增效为目标,开展一年一评议。九届以来的五年里,先后对县人民医院、行政审批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家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评议坚持以自我提高、规范工作为主,推动了被评议单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第三,抓常态化民主监督。实践证明,常态化监督对于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党政部门工作有积极作用。以丽水市基层政协为例:2015年,遂昌县政协每月围绕主题开展协商议政活动,先后就产城一体化、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探索、洁净乡村长效机制建设等15个主题开展调研协商,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先后蹲点8个村走访农户40余户,听取社情民意,协调解决实际困难10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选派工作,引导委员发挥好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作用,组织委员参与法院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检察开放日、看守所开放日、行政案卷规范评审等工作,助力“法治遂昌”和“平安遂昌”建设。龙泉市政协积极响应省政协“三级政协联动、万名委员同行、助推‘五水共治’长效机制建设”活动开展联动监督,成立“五水共治”民主监督组协调小组以及6个监督调研组,将11条责任河道分解给各委员联络组重点开展监督;注重发挥好委员主体作用,制定下发《龙泉市政协“五水共治”民主监督委员手册》,要求委员及时上报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办公室集中梳理后以告知单形式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一年来,共收到委员监督意见53条,转交有关部门办理8条。该市创新治水监督模式的做好,还得到了省政协副主席陈加元的批示。

第四,抓“互联网+”民主监督。让民主监督插上互联网的翅膀,是提升监督实效和政协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各地基层政协积极将民主监督与新闻监督、媒介监督、互联网监督有机结合,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形式,拓宽了民主监督的渠道,提升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水平。如,杭州地区政协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开发建设政协APP(手机客户端),支持委员设立博客、微博、网上工作室,开展网络民意调查、网络议政、网络直播等活动,组织委员围绕打造安居乐业示范区、加强综合交通建设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情况调查等专题,开展网络监督议政,发挥监督助推作用。

2.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由于受制于地方经济、民主政治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力量成长度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基层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普遍存在“协商容易监督难”的现象,民主监督工作仍然较为薄弱,其监督的力度不够、监督的效果不佳,使民主监督成为人民政协的“短板”。从总体上看,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主要存在民主监督意识不够强、民主监督的规范化程度不高、民主监督形式与其他监督形式横向合作机制缺乏等现象。

2.1参与主体的监督意识存在偏差。第一,从政协自身方面看。部分基层政协对民主监督认识不够,意识不强,信心不足,顾虑比较多,有的怕身处“二线”,担心说话不管用;有的怕“越位”,不愿主动监督;有的怕惹事,不敢大胆监督。第二,从履职主体方面看。有的政协委员认为政协监督与其他权力监督相比不具有“刚性”,没有实质作用;有的政协委员认为当委员本来就是兼职,平时工作又忙,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监督;有的委员员对民主监督的内容、主体和方式认识不清,往往是现象摆得多,感受讲得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对策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比较空泛,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难于转化为决策思路和措施。第三,从外部环境方面看。社会民众普遍认为“政协是养老机关”、“政协是二线机构”发挥不了实质作用。加之现实中部分政协监督性意见建议长期得不到落实,使得政协委员觉得“说了也白说”,甚至不提建议,甘当“拍手委员”、“挂名监督员”。

2.2被监督者对接受民主监督缺乏主动性。有的基层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识片面或理解不深,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甚至有个别领导对政协的监督有抵触,认为政协是“无事找事”“影响工作”。基于此,作为被监督者的党政部门及其领导,对基层政协、政协委员和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口头上表示接受,实际不予采纳;有的基层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政协提案并不积极处理,只作书面答复、少与委员协商沟通;有的基层党政机关对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消极应付等。非约束性和合作性本来是民主监督的优势,然而,由于被监督者的消极应付,这一优势反而成为制约其实效性的重要因素,使得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呈现出表面性、软弱性和随意性。

2.3民主监督程序机制建设不健全。当前,尽管政协章程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规则和制度还不完善,对 “如何进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应到何种程度”以及 “民主监督得不到落实应该如何”等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不健全,缺乏单独具体的规范性、制度性的规定,操作起来弹性大,难度也大,效果不够理想。如一些基层政协组织民主监督活动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在选择监督力量时针对性不够,以致集体性监督散发着委员“个体监督”意味,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得不到有效彰显。

2.4 民主监督合力发挥不足。目前,基层政协在民主监督合力发挥上尚存不足。如,缺乏与人大等权力性监督形式的合作,导致民主监督缺乏刚性;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缺乏合作,使政协监督缺乏足够的社会影响力;与群众监督缺乏合作,使政协组织难以与人民群众有效沟通,不能广泛和准确地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反映广大民众的呼声等等。

3.增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路径选择

3.1 创新宣传培训,提升民主监督意识。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处于改革深水期、矛盾凸显期,我们更要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凝聚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共识。第一,要在提升领导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开展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水平和能力。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自觉强化“听不同声音”的意识,把听取各界意见作为完善决策、改进工作的必需环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二,要在增强履职主体能力上下功夫。要注重对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的学习培训,增强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反映民意以及履行职能方面的综合能力,确保政协民主监督是真监督,以督得准确、说得有理赢得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对意见建议的采纳。第三,要在营造协商监督氛围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协商监督环境、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完善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的权益保障、知情反馈和沟通协调机制,支持政协委员通过协商会议、视察、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举报以及担任特邀监督员、监察员、检查员、督导员等形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激发政协委员实行监督工作的创造性、主动性以及积极性。

3.2 创新保障机制,强化民主监督规范。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只有严格制度规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的问题。基层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否真正到位,制度建设是保障。一是制定民主监督的工作运行规程。对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作出明确的界定以及更加系统的程序设计,特别是要明确与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增强其规范性和操作性。二是完善民主监督的激励约束制度。要建立可行、有效的监督保障制度,确保政协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和自由;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制度,奖励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政协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要提请县委发文,将民主监督小组的测评结果列入受派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增强考核的权威性。三是健全民主监督的成果转化机制。要加强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意见采纳、办理、落实和反馈的制度建设,借鉴政协提案办理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协以《民主监督报告》《民主评议报告》《民主监督建议书》等形式提出的重要监督意见的报送、阅批和办理反馈机制,把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果应用作为工作程序,纳入党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体系。

3.3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民主监督合力。加强与外部程序的衔接,是目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程序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基层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加强同有关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求在衔接配合中形成各种监督形式的整体合力,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一是加强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衔接。要加强民主党派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合调研,为民主党派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政协渠道向中共党委报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等。二是加强与权力部门监督的联动。要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权力部门监督力量密切合作,建立协调配合的运作机制。建立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制度,加强政协与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建立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固定渠道的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互相列席对方的工作会议,互相通报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三是加强与舆论媒体、社会各界监督的合作。要积极探索基层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强化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四是加强与群众监督的互动。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社会性,邀请一些代表性较强的群众参与监督过程,多把群众意见融入监督成效的评价之中,以群众这个社会主体的意见增强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落实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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