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五次理论研讨会论文
内容提要:在当前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已经有比较好的大环境,而在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之中,政协的“民主监督”地位独特,优势明显。在今后,“民主监督”有很大的发展、发挥空间,是体现政协作用,发挥委员作用的最重要途径。
关键词:政协;民主监督;浅见
引言“当今社会人们都知道,“凡是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公共权力,必然被滥用而导致腐败”。欧洲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就指出:“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也说过:“权力容易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败”。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监督”对于一个国家社会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对于权力滥用不受监督而必然导致腐败的道理,是早有一定的认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国家也建立起了对公共权力实施监督的机构体制,人民政协就被赋予了“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无需讳言,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是很不完善的,问题很多,成效并不太显著,这其中,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段时间来,腐败问题严重,社会矛盾尖锐,官民关系紧张,从某种意义上讲,都与整个国家的监督体系不健全,没有发挥好具体的作用有直接的关联。
目前,中共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会严重影响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会影响国家社会的发展、稳定,会导致亡党亡国。为此,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体系的建立,形势已悄然向好的方面发展。以下就在新形势下,对有关政协“民主监督”方面的某些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大环境逐渐变好
1、执政党已经有接受全面监督的政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执政党的治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符合政治逻辑的。要把权力关进笼子,也就明确表示了,权力要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在有制约的条件下行使。总书记的表态,当然代表中央领导层的共识,执政党有了这样的认识和怀胸,对于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的“民主监督”在今后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2、国民要求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公民意识已经开始全面觉醒
中国的封建历史漫长,又经历过半殖民统治,没有充分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又很不彻底,所以,中国人头脑里传统文化中的“臣民”思想比较严重;即便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国民的民主意识、公民意识依然欠缺淡薄,这也是国家社会一直无法形成,要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民意氛围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加上信息资讯传播获取的方便快捷,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国民的公民意识正在全面醒觉。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力,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促使人们开始逐渐理解、支持、参与对于权力的监督,这也就使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其它形式对于权力的监督有了强大的、不可或缺的民意基础。
二、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优势
1、地位特殊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监督体系主要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组成。像我国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属于国家监督,是有强制力的;而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属于社会监督,无强制力。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国家监督,因为其无强制力;但也非社会监督,因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而且层次较高。政协的“民主监督”,因为没有强制力,比国家监督更有灵活性;而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地位,也使得政协的“民主监督”比社会监督更具有效性。总之,在整个国家的监督体系之中,政协的“民主监督”地位非常特殊。
2、平台优势
要做好监督,就必须知道权力的运行,你不知道人家做什么,怎么做,就无从进行有效监督。所以,是否能做好监督工作,有时候也取决于监督者对权力行使情况的熟悉了解程度。在一样的政务公开的前提条件之下,政协因为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职能,在很多时候比其它的团体、组织、个人,能更多更深更全面地了解掌握情况。因为在知情方面有平台优势,就可以有的放矢,这显然更有利于发挥好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
3、人才优势
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界别,有着广泛性的基础。而且政协委员是优选的,是各专业领域佼佼者的集合,其优秀性是不容置疑的。政协委员来源广泛又很优秀,就决定了他们的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够就最大范围内的事务作出专业性的了解、分析、研究、判断。正因为政协委员从整体上拥有相对全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在广泛领域里拥有话语权,自然也就具备了在高层次、宽领域对各方面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而这种因为人才聚集而产生的能力、智力效应,是其它的团体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三、“民主监督”是体现政协作用和政协委员作用的重要途径
1、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是今后显现政协作用的最好途径
政协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在这其中,“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完全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设置的需要,是程序与形式上的需要。而且,发挥好这两项职能,已经有固定的程式,成熟的机制,需要与党委、政府协调联动。从现实上讲,政协的这两项职能就是为了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带有从属性和被动性,没有政协“自由发挥”的空间。
在三大职能中,唯有“民主监督”是政协相对可以独立去操作实施的。而且不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机制,“民主监督”工作还是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化的,可以拓展的空间还很大。根据国情,我们不能模仿西方政治,搞“多党制”,搞“反对党”,但是,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必须建立,要让“体制”外的力量有一个有效发声、有序监督的平台。可以说,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在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还有很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强化和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完全符合民主进步的潮流,符合民意,也更能彰显政协的地位与作用。
2、发挥好“民主监督”职能,才能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委员的作用
政协委员是非职业性的,对于许多委员来讲,一年之中,只有召开全体大会,以及其他很少的场合,才有体现和发挥委员作用的机会。从制度设置来看,也的确如此,除了大会期间的程式化活动,一般的委员在平时,是很少有真正意义上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机会的,而且从现实情况来讲,增加这种机会的空间也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在其位,谋其责”,“职有专司”,政务就应该由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不可能让其他的机构、人员过多地参与期间。
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对的是,国家可供政协“民主监督”的空间和机会是无限量的。因为从理论上讲,权力部门所做的事情,都可以“监督”,都需要“监督”。而且,去实施“监督”,要比去“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来得简单方便。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政协的三大职能中,只有“民主监督”能够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多的机会。而作为委员,也只有多做事情,经常参加政协的职能性活动,才能更了解政协、更清楚自己的职责,更能体会到作为委员的意义,从而更好、更多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