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建议(2012第六期)

发布时间: 2013-11-20 10:20:27     文章来源:青田
领导照片:

县政协委员孙红华反映:

地名是一个区域历史、文化、地理等要素的综合反映,涉及政治、经济、城市经营管理及城市形象问题。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县城改造建设力度,各类建筑物、居住区等大量增加,开发企业不按地名申报程序办理地名命名问题严重,出现了命名不规范,表述不统一等问题,如我县位于城郊的平演村所属的戈岙湾自然村,因建设的需要,该自然村实行整体搬迁,新的村庄随之兴建,现被称古岙湾的、古湾、高湾等不统一。政府部门未经核实,就根据音译把这块地方定名为高湾,政府在此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被称之为青田县高湾小区政策性住房。   

1983年,青田县人民政府就编定了《青田地名志》,规范了县内各地名的标准写法及读音。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设置地名标志,华而不实的名称随处可见,误导视听,造成新的地名混乱,给城市现代化管理和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损害了城市的形象,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极不协调。为此,建议:

要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中有关地名命名、更名规定,凡地名命名需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或民政局批准方可使用。

   地名标准的设置必须严把质量关,全县地名标志要由县地名办按照民政部的技术规范统一制作,统一安装,文字必须按照国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公布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

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牵头,组织发改、规划、公安、工商、城建、邮电、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成立清理整顿办公室,对我县地名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命名的居民小区、综合性建筑的名称进行清理整顿。对已使用而没有登记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凡属不规范的名称必须进行标准化处理,坚决清除含意不健康、名实不符的名称,为推行地名标准化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田县委员会 【网站地图】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 办公室电话:0578-6834213 邮政编码:323900
备案序号:浙ICP备08001658号-1 网站标识码:3311210001

浙公网安备 33112102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