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5-24 15:35:4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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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协〔201216

 

青田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核办法

2012423日政协第九届青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田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委员更加热爱政协工作、珍惜委员荣誉,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委员履职责任感和能力,在青田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核暂行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青田县政协委员。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

考核

        办法

考核

内容

内容要求

计分办法

委员参会

参加政协会议是政协委员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委员应按时参加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

(1)全会期间无故全程缺席,列入当年劝退对象,请假获准扣50分。

(2)政协常委无故缺席常委会,每次扣30分,请假获准每次扣5分。

(3)全会期间每次会议和分组讨论(或活动)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分,请假获准每次扣5分。

(4)其他会议无故不参加,每次扣5分,请假获准不扣分。

全会期间

活动

政协全会是委员履职的重要方式。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全会期间的大会发言、联谊活动、媒体采访等活动,展示委员风采。

(1)采用的大会发言材料,材料撰写者每篇得40分;非材料撰写者在大会上作口头发言的,得20分。

(2)被评为优秀大会发言的,材料撰写者和发言者各加10分。

(3)获领导批示的,材料撰写者和发言者每批示人次加10分。

(4)联谊活动:策划人得20分,上台表演者得10分。

(5)接受媒体(电视台、侨报)采访报道的,每次得10分。

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1)提交的建议意见被立案的提案人每件得10分,附议人不得分。

(2)集体提案的撰写人每件得10分。

(3)被列为重点提案的,加10分。

(4)被列为专委会调研督办的重要提案的加10分。

(5)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加5分。

(6)提案积极分子加5分。

信息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委员可以利用政协开展的各种工作或活动,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也可通过政协办公室有关刊物和渠道报送社情民意和动态信息。

一、动态信息:报送动态信息并被录用,每篇得5分。

二、社情民意信息:

(1)报送社情民意每篇得10分。

(2)被县政协刊物采用的,每篇加5分。

(3)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人次加10分。

(4)被市政协采用的,加20分。

(5)被省政协采用的,加40分。

(6)被全国政协采用的,加80分。

闭会期间

活动

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基本形式。政协组织的集体学习、调研、视察、考察、经验交流、民主评议等各种活动,受邀委员,都应积极参加,服从安排,善始善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委员参加小组活动,得10分。

(2)委员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得10分。

(3)委员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得10分。

(4)凡上述活动的视察、调研报告等书面材料的起草者加20分。

其他

(1)对政协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委员,由主席会议协商确定给予适当加分。

(2)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专题活动组确定的委员信息员,能认真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酌情加分。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掌握委员履行职能情况和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

1、县政协办公室为每一位委员建立履职档案,一人一档,及时记录和反映委员平时履行职能的情况。

2、全会期间委员的履职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和各活动组召集人负责提供有关数据,由办公室于会议结束后录入委员个人档案。平时专项活动委员履职情况由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专题活动组确定的信息员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由办公室录入委员个人档案。委员撰写提案和信息情况由提案委、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3、县政协办公室于每年全会前一个月对委员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计分。县政协秘书长扩大会议在县政协办公室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评比初步意见。评比初步意见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讨论后,提请县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考核年度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年度为:本次全会开始到下次全会召开前的时段为一考核年度。

五、考核成果的应用

(一)奖励

1、设立“优秀政协委员”综合奖。对年度考核得分前几名,且一贯履职积极、在本界别或活动组表现突出、珍惜委员荣誉、本职工作业绩优秀、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较高价值的意见或建议,被县委、县政府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委员,授予“优秀政协委员”称号,在每年的全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2、设立“提案积极分子”和“优秀提案”单项奖。对积极撰写提案,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达到一定水准的委员,授予“提案积极分子”称号;对撰写的提案在社会上反响良好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授予“优秀提案”称号。对获得“优秀提案”和“提案积极分子”称号的委员,在每年的全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3、设立“优秀信息员”单项奖。对积极向政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取得显著成绩的委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在每年的全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二)其他

1、在政协每次全会召开之前组织年度考核,对考核分处在末3位,且达不到委员履职“五个一”(每年提出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撰写一条信息,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活动,办一件实事)基本要求的委员,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决定是否予以劝退。

2委员在每届任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届该委员去留的重要依据。

六、本考核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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