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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公告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0-116985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9-07 11:03:48

文号:公告〔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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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8号

青田县城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所有被征收户:

青田县城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户98户,目前已完成签约96户,签约率为97.96%,已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实施征收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在征收范围内,仅有2户未与本机关达成征收意向。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就被征收人韩小容(蓉)、张逸生、张逸平(ZHANG YI PING)、ZHANG YI MIN(张逸铭)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由房屋征收部门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对被征收人座落在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6弄4-5号的房屋予以征收。

二、补偿方式确定为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

(一)产权调换地点及面积:

被征收人符合住宅用房补偿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179.65㎡(其中无证建筑认定为住宅按照95%补偿的面积为80.84㎡),在老供电局区块改造范围内予以住宅产权调换(期房),产权调换可享受安置建筑面积273.31㎡。

(二)产权调换结算与选房:

   1.住宅用房产权调换的结算

(1)被征收住宅房屋按市场评估价计算价值,安置房按市场评估价结合层次差、朝向差等因素计算价值(“一房一价”),安置房交付时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房款。经青田县中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人住宅用房市场评估价值为2679969元(含房屋建筑占地超标准容积率土地补偿);回购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为14500元/㎡(未计不同单元及层次差价格,住宅安置房按88%结算)。逾期不进行结算的,则由县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其安置房进行拍卖,进行结算。

(2)被征收人住宅产权调换可享受安置面积为273.31㎡,可选择多套基本户型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0㎡、90㎡、110㎡、130㎡左右,为了解决小面积征收户回购安置房困难问题,另设50㎡左右“公寓式”住宅安置房。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的合计建筑面积原则上最接近住宅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为解决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需要,被征收人根据住宅产权调换可选择户型50㎡左右、110㎡左右、 130㎡左右的安置房各一套,其中50㎡左右的安置房也按基本户型安置房回购方式结算房款。

(3)为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被征收人就其中一套购买基本户型110㎡的可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档位(约20㎡),即跳档后为130㎡基本户型安置房,跳档部分安置房回购单价在原安置房回购价(一房一价)基础上每平方增加2000元(安置房“跳档”部分回购价不享受原安置房回购价88%优惠结算政策)。被征收人申请安置房“跳档”后可选择户型50㎡左右安置房一套,130㎡左右的安置房二套。

2.住宅用房产权调换的选房

因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取得房屋腾空搬迁证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安排在第一批次选房之后以腾空房屋的时间依次摇出房号。未到现场且未委托他人摇号的由工作人员进行摇号。

(三)过渡方式及临时安置费

1.如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符合住宅用房补偿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179.65㎡,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年补助22758元,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

2.安置房交房期限为3年,自被征收人取得房屋腾空搬迁证明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交房,自逾期之日起,其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原标准的两倍计发。

(四)搬家补偿费:

被征收人符合住宅用房补偿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179.65㎡,搬家补偿费为3000元(含两次)。

(五)其他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符合住宅用房补偿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179.65㎡,装修补偿费为86690元,附属物补偿费119446元,其他补偿金额合计为206136元。

(六)支付: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青田县城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付时,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款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被征收人第一年临时安置费22758元,搬家费(含两次)3000元,其他补偿款206136元,合计补偿款231894元由县征收部门在县政府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或提存公证。

(七)房屋腾空与拆除:

被征收人应在县政府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50日内自行腾空房屋,并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统一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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